民营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2016-03-13张天聪
化工设计通讯 2016年10期
张天聪,李 德,高 玥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沈阳 110159)
民营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张天聪,李 德,高 玥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沈阳 110159)
要确保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其关键在于如何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加以合理利用。当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民营化工企业来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有效性,并能确保企业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共同构建群众、企业和政府三方共享的美丽环境。
环境保护;化工民营企业;法律问题
1 当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功能缺乏协调性
如果从实践层面分析,主要表现为环境问题未得到调整或者说相互矛盾未能得到及时调整,换言之,就是说当前政治法律系统作用存在重大矛盾,或者说存在盲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系统结构本身完整性缺乏,不少法律制度未能确定,很明显,与立法滞后存在本质区别。二是系统结构不合理,制度配合不到位。比如说排污费、市政工程管理以及水源利用等方面就缺乏配合。
1.2 有些子系统技术缺乏合理性
对于环境问题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主要是由于不同类型技术运用不够科学合理导致的,必须通过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使这个问题得以解决。因此,要想有效地发挥环保法的作用,其前提是环保法本身就充分合理,要顺利做到这一点:一要保证环保法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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