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治理如何可能
——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的考察
2016-03-13袁方成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袁方成
民主治理如何可能
——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的考察
袁方成
摘要:人民公社解体后,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亟待改变,村民自治应运而生。30多年来,以“四大民主”为主体的村治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流程日益规范,选举范围日益扩展,民主化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对乡村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积极影响。时至今日,此种建立在严格的户籍和土地边界基础之上,组织封闭、经社不分、城乡分割的基层体制,与当前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土地、人口和资源大规模流动日益不适应。随着农村社区建设从典型实验走向全面展开,社区自治——这一新型的基层治理形态更加具有开放性等多元特征,不仅是现实且必需的选择,也意味着基层民主治理步入新阶段。
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民主治理; 农村社区
村民自治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基本的组织和治理体制。如果以1982年《宪法》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为起点,村民自治在农村地区扎根下来已经34年。与此相对应,海内外学术界与之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的争论从未停止,对村民自治的实践价值与实践绩效评价迥异。有的认为“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中国民主的“希望工程”,有的则嗤之以鼻,甚至称村民自治为“民主的怪胎”(项继权,2009:5);有的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践成绩斐然,有的人则认为村民自治已经停滞不前,甚至不进反退,总之,对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深表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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