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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夫之伦理思想中的自然权利观

2016-03-13于建东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生态

于建东 郑 楠

(1.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论王夫之伦理思想中的自然权利观

于建东1郑楠2

(1.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摘要:王夫之的“自然权利”思想是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继承与开新,集中表现在:为“合同而不相悖害”的理念;以“仁”的精神对待自然万物;以“礼”的伦理规范维护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发挥“人”在维护自然万物生存权上的主体性作用。王夫之生态伦理思想中的自然权利观,丰富和发展了古代中国生态伦理思想,也为初步回答“施韦策诘难”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对增强社会活动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从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亦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王夫之;自然权利;生态伦理思想;和;仁;礼;气;理

“自然权利”虽属于后现代话语体系,然而其思想古已有之,在古希腊自然哲学中已可寻觅其零星的踪迹,但是不成体系,一直到现代生态伦理学创始人把“权利”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有生命的自然物上,“自然权利”的思想体系才初见雏形。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中有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以儒家、道家、佛家最具代表性,王夫之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继承与开新者,其生态伦理思想自成体系,深入挖掘和研究王夫之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一、自然权利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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