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发展展望
2016-03-13余少祥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余少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发展展望
余少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制度以两种模式运行:强制储蓄型模式和自愿储蓄型模式。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发展的建议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做实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运营;创新社会保险基金组织管理模式。
强制储蓄;自愿储蓄;中国特色;养老保险;市场化运营
一、大力发展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制度
(一)理论层面的分析
1.养老保险个人责任论
这种理论认为,养老保险不同于一般公共产品,它是一种具有一定私人性质的公共产品,其“公共性”为政府责任提供了依据,其“私人性”则内在地要求以个人责任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的养老问题,而这种“私人性”也使个人储蓄保险成为可能。在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的一般理论分析中,养老保险被理所当然地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并以此为依据,论述政府介入养老领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种分析客观上强调和突出了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弱化甚至否认了个人责任与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险领域的基础作用,这与养老保险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私人特征是不相符的。根据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等人的理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追求的是生命周期内一生效用的最大化,由此产生的消费行为会导致个人收入和储蓄在一生中的“驼形分布”,即收入最高的时候储蓄达到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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