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人类的制度文明和国家、社会的良心
2016-03-13周贤日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周贤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特约栏目主持人语·Comments on Special Column from Initiator
社会保障法:人类的制度文明和国家、社会的良心
周贤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社会保障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文明阶段、维持人类互相依存关系的基础规范和伟大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基本良心的反映。个体与社会、国家的关系一直是人类文明社会的难解之题。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比任何时候都更能感受到彼此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人明确地意识到,社会就是他的世界,自己是这个社会世界的成员,他的个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意识决定的。但伴随这种社会意识,现代社会的成员还有一种对自身个体自由的反思性关注,并努力借助社会中的多元倾向和系统分化来寻找这种个体自由的实现方式。这种个体自由通过普遍性的反思建立了现代社会意识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纽带,但是人们会在社会中形成“争斗”甚至“战争”的社会心态。为此,关注现代社会规范基础的社会理论为探究这种社会心态的出现和化解而殚精竭虑。从解决人类社会的这种困境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人类社会的这种社会心态脱困,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成了文明国家促进社会安全和构建有序生活、守望相助的必需之利器。具体来说,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失业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和再分配等形式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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