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以兴建大型水利工程为例
2016-03-13王昊宇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市450001
湖南水利水电 2016年4期
王昊宇(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市 450001)
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以兴建大型水利工程为例
王昊宇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市 450001)
随着水能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逐步加深。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协调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为水能源开发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如加强水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建立水能源开发区际生态补偿机制、被征地移民对象优先股制度、水役权制度、协调解决水“权利群”冲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等多项制度协调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公民基本权利。
水能资源 环境评估 生态补偿 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水能资源的开发在国际上一直争论不休,关于三峡电站、三门峡电站等大型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大坝阻断河流淹没了上游土地,大量征地移民的安置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造成的环境质量退化以及资源的浪费、枯竭和破坏引发次生灾害。因此,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愈加冲突。一边是企业利益经济至上,一边是公民权利不容侵犯。企业要发展,人民要生活,二者必须兼顾。
1 企业水能资源开发权与公民基本权利冲突的原因
水能源开发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要有效解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1)从科学技术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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