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护令与杀气
2016-03-12米绪
齐鲁周刊 2016年9期
米绪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一起离婚案开庭。去年12月,这位妻子已经得到了杭州首例婚姻家暴人身保护令,仅仅两个多月,女方因家暴再度诉至法院。其律师双夏的三句话被深深点赞: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尽管3月1日法案实施当天,至少5省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千呼万唤的家暴法能否给力?乐观尚早。
保护令,独立于离婚诉讼
3月1日,孔素英要求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还记得去年的“离婚大战”“跨省斗殴”吗?济南军区总医院的入院记录及病历显示,2007年5月,孔素英左上臂10厘米的长刀口,背部3处5厘米长创伤,医院以“刀刺伤”收治,住院8天。孔素英表示:曾被荣兰祥从楼梯推下,摔得髌骨骨裂;办喜事当天因为做饭手脚慢,被拽着头发打;怀孕时也挨过打;因为劝架,家人也被打过;分居后,还曾经被丈夫跟踪、骚扰。
反家暴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家暴案件不再需要在各种法律的夹缝中苦苦找生存空间,而是有了专项可依的法条法理,也是制度性地宣示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权的暴力行为”。
《反家暴法》第14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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