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扛起从严治党责任
2016-03-12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的首次“升级”。新条例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五大创新
——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新《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新《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
——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新《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9至11人。
——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新《条例》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
——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新《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这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三大亮点
——严守政治规矩、“反四风”入新规。新《条例》总则中的第一条第一句话即点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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