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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6-03-11齐冰晶

就业与保障 2015年11期

齐冰晶

摘要:近年来因拾得遗失物引起的纠纷屡屡发生,折射出我国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之处,急需改进。许多国家存在的拾得人报酬请求权、附条件取得所有权等制度,未在《物权法》中得到体现。此外,在关于招领公告的发布以及国家取得无人认领财产的所有权的合理性等问题上,均存在着值得分析之处。本文将首先明确界定遗失物及遗失物拾得的基本概念,再行研究我国现行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探讨完善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遗失物拾得;报酬请求权;遗失物招领;法律制度

近年来因拾得遗失物引起的纠纷却屡屡发生。途遇遗失物,拾或不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拾起遗失物,拾得人所负担起的义务将远远超出于其所获得的权利;但不拾起遗失物,一个内心高尚的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拷问。假若其选择拾起了遗失物,该遗失物又应当交往何处?若无人认领,国家最终取得无主遗失物的所有权,这项规定是否得当?等等问题,折射出我国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遗失物的概念及遗失物拾得的构成要件

关于遗失物及遗失物的拾得的基本概念,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的规定其内涵。如此将导致在实践中不能很好地判定一物是否为遗失物,不利于法律的适用,并可能最终影响到案件的裁决。

(一)遗失物的概念

关于遗失物,学界的看法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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