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伤四大难题,法律帮你破解

2016-03-11杨学友

就业与保障 2015年11期

杨学友

错过认定期限,还否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欠缴保费,工伤待遇谁来保障?旧伤未在意,加重后如何认定?获得意外险赔偿后,工伤待遇还能主张否?下面案件帮你一一破解!

难题一:错过认定期限,

无法享受工伤

【案例】2012年2月中旬,经老乡介绍,杜玉凯来到柳先生开办的宏发玻璃加工制品公司当搬运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杜玉凯月工资2300元,工作时间为早8时至晚6时,公司提供免费午餐。2012年8月29日中午,杜玉凯将一组门市房玻璃装上车,到城南顾客所在的门市房前卸车时,不小心被杂物绊倒,玻璃一下砸在杜玉凯的左脚前脚趾上。经送医院确诊,杜玉凯左脚三趾骨折,其中二趾粉碎性骨折。后经转院,当天进行了手术,住院51天,共进行了包括左足清创、骨折脱位复位内固定术等2次手术。仅医疗费就花费了17400余元。老板支付15000元后,以双方系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为由,弃之不理。

2013年“十一”前夕,杜玉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仲裁申请。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杜玉凯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且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杜玉凯不服该仲裁决定,一纸诉状将柳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柳先生按工伤待遇标准赔偿其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1万元。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伤残等组鉴定。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委托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杜玉凯的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杜玉凯左脚损伤综合评定属十级伤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