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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办理取款是否合理合规

2016-03-10刘慧宜胡朋

金融经济 2016年3期

刘慧宜+胡朋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1日,刘某到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投诉,称其父于2014年初去外地打工,至今未回过家,其父土地补贴款存放在农商行某分行开立的卡上,由其母保管。因该银行卡是乡政府批量集中办卡,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激活才能正常使用,但刘某父亲一直未回家,所以该银行卡处于未激活状态,无法凭密支取。

2015年12月初,刘某母亲生病急需用钱,需要支取该银行卡上的资金。但刘某父亲本人在异地,无法及时赶到,并且身份证也随身携带,刘某多次凭自己身份证、户口簿到农商行代理取款,均未能成功。刘某认为农商行某分行不考虑客户急需用钱救命的实际情况,拒绝其代领其父亲银行卡上的资金,希望人民银行提供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处理过程: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通过调查了解,刘某所诉情况属实,刘某父亲也电话联系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希望人民银行考虑其特殊情况让其女儿办理取款。农商行某分行也提供了不予办理取款的原因: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代理他人取款,必须持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刘某无法提供存款人身份证,仅提供代理人身份身份证,户口簿上虽能证明其为父女关系,但其父是否授权其女领取其存款,无法进行真实性验证。由于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所以农商行某分行拒绝为其办理取款。根据以上情况,农商行依据相关业务规定不予支取存款是合理的,但刘某急需取救命钱的要求又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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