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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2016-03-09贺华国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12期

贺华国

摘 要: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对今后国企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本文正是从制度层面探索如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更加明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有企业中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没有根本好转,要从根本上扭转趋势,还必须从制度这一根本层面下工夫,因此,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深化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时,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蔓延,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国企的腐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权力的私用和滥用,因此,无论是从党中央的要求,还是国企反腐败建设的现实需要,反腐倡廉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以完善的制度建设,让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不能腐。

(一)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权力在制度规范下运行

现实中,国有企业多数实行的是公司制,正是这种国家所有和公司制的双重特性,使国有企业领导者拥有官员和职业经理人的双重身份。与完全市场化的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行政色彩比企业色彩更浓,导致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诸多重大事项往往是“一把手”拍脑袋决定,缺少科学的市场论证、集体民主决策,即使经过了市场论证和民主决策,往往也是形式大于内容。

国有企业说到底还是企业,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市场化为主导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既是顺应市场化的要求,也能够有效消除目前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让制度规范权利运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利,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二)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对企业和干部负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毕竟国企高管掌握着资产、资金等企业资源的管理处置权,很容易成为利益相关人争相“围猎”的对象。如果没有严密的制度制约和监督,仅靠个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自觉,手中的权利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

1.上级监督制度。上级监督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管和巡视监督上,重点是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因为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权力结构都是金字塔形,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更有甚者,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一把手的权力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这样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内部根本不存在有效制约主要领导人的力量,也就为其把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的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这种情况下,上级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众多监督中,上级监督更具有权威性和震慑性。因此,要建立以日常监管和巡视等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上级监督制度,并细化落实,形成对国有企业权利运行的有效监督,确保企业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规范运行。

2.党内监督制度。国有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近年来,随着国企生产经营职能的强化,党的领导日益边缘化和表面化。部分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对公司影响有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没有很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存在执行监督措施不力、不作为情况。因此,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监督,解决党内监督的同级性和表面性,一方面要强调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党内监督制度的形式,在企业中给予党组织必要的地位和权利,同时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追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要探索企业纪委书记的交流轮岗制度,通过纪委书记的定期或不定期轮换,防止监管制度流于形式,落实不力,“笼子”形同虚设。

3.职工群众监督制度。职工群众是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是要完善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严格职工代表的选举,把那些有公信、有能力的职工选举到职工代表的岗位上来,保障职工代表的合法权利,防止职代会流于形式;二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尊重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他们反映的问题,提高公信力,使他们愿意监督、敢于监督;三是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职工参与监督制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二、利剑高悬,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究其原因,惩戒机制不够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构建严苛的惩戒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重构政治生态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

(一)把制度和规矩挺到前面,构建零容忍的惩戒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更要把制度和规矩摆在前面,要在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形成以责任追究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追究、奖惩制度,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敦促他们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利,自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反腐败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国有企业纪委被叠加了许多“兼职”职能,本职工作有所弱化。加之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人员缺乏,形不成合力,致使有些案件难以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究其原因,就是职责弱化、不明确。因此,在惩治腐败上,要进一步提高纪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纪委的职能,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其他事务中脱离出来,聚焦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

(二)严格执纪,真正发挥惩戒机制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否则,制度就如同“稻草人”,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商鞅变法中“立木为信”的智慧和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魄力,重塑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从速、从严、从重查处,从上至下树立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从而自觉维护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将对国企的巡视工作专业化、常态化。对国企进行巡视,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的明确部署。从之前巡视反馈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通过一两次巡视就彻底解决,要强化巡视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形式,用好派驻和巡视“利剑”,发挥专项巡视这一机动灵活的方式的“震慑常在”的作用,让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高悬。

三、加强教育,努力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腐败也不例外。纵观一个个腐败案例,无不是先思想上滑坡、心态上失衡,而后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建立以理想信念教育和薪酬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通过廉洁从业教育,警示大家干净做事,清白做人;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解决后顾之忧和心态失衡,从而筑牢拒腐防变自律的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只要思想上筑牢了防线,真正不想腐,一切“围猎”都只能是徒劳。

(一)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念好“紧箍咒”

要从价值观上去除腐败的思想根源。要加强党的最新理论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端正学习态度,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持之以恒,不要搞一阵风;要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在实践中加深学习。通过学习,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监督。

要从廉洁从业教育上消除腐败的念头。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就是要给“好同志”带上“紧箍咒”,让他们知法知纪,守法守纪,乃至畏法畏纪,消除他们腐败的念头,预防变成“阶下囚”。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廉洁自律教育贯穿于干部成长的全过程、覆盖到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道德修养的楷模。

(二)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保障合理收入

当前,部分行业国企与民企在薪酬上有较大的差距,致使一些国企高管心理上不平衡,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所得,国企与国企在薪酬上也有较大差距,同样的职位、同样的级别,薪酬低的心理也不平衡,因此,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还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从根上解决这种心里失衡问题。

要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高管薪酬。通过客观、准确地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合理确定高管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把高管的薪酬收入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水平结合起来;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把企业的中长期发展和高管的中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建立起既立足眼前又着眼长远,既考虑企业利益,又实现个人价值的薪酬体系。与此对应,要切实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特别要严禁公款私用、公车私用,这样差异化的薪酬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古人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我们要通过提前完善反腐败制度,建构严密的防范机制、严苛的惩戒机制、有效的保障机制,彻底清除腐败这颗毒瘤生存的空间和土壤,促进国企的改革发展,使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易腐成为国企反腐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