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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蛋糕的哲学
——从无钱食宿的入罪化看刑法解释的机能导向

2016-03-09陈文昊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陈文昊

★法律研究★

切蛋糕的哲学
——从无钱食宿的入罪化看刑法解释的机能导向

陈文昊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成要件的解释归入特定犯罪调整。传统观点对“无钱食宿”的三分法存在疑问:一是“犯意先行”的既遂时点过于提前,二是对“食宿先行单纯逃债”的行为不罚。第一种修正进路主张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无需处分意思,因而“无钱食宿”被划入诈骗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德日的立法规定。第二种修正进路将盗窃罪的对象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因而“食宿先行单纯逃债”被划入盗窃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无钱食宿;倒置三段论;处分意思;财产性利益

一、引言:我国没有“无钱食宿”罪名,却有“无钱食宿”问题

被告人蔡某到自行车用品店选购了一辆捷安特牌ATX 830系列的山地自行车,与卖主伍某讨价还价后确定4700元的价格,洪某(系伍某之妻)回到店里。伍某对洪某说:“你给这位顾客开票,4700元,ATX 8300”,后就在一旁修车。洪某为被告人开好发票后,以为被告人已经付款给伍某,径自便忙其他事情。蔡某发现了两人的误会,便把山地车骑走,伍某和洪某均未加阻拦[1]。本案涉及的问题在国外刑法理论中被称为“无钱食宿”,即行为人在接受有偿提供的服务之后逃避支付对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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