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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儒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2016-03-09景晶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景 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新教、儒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景 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通过重构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关键论证,从职业劳动的重要性、职业的专门化、利得的合理性、规格化的生活等方面可以厘清新教禁欲思想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据韦伯判定宗教理性化的两个标准,将儒教与新教的理性因素及其与传统的关系作对比,认为儒教是一种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的结合,以其强烈的现世色彩及对巫术的容忍与依赖保护着整个社会的传统秩序,中国传统社会即使在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包含了若干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也最终并未带来理性资本主义的全然发生。

新教禁欲思想;天职观念;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中国资本主义

20世纪80年代,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被译介到中文学术圈,自此以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因果性关系是否成立”、“中国为何未能产生西欧式资本主义”等问题在国内学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理解与争论。关于中国为何没有发展出理性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即近代西方以自由劳动力为组织的资本主义)这一问题,韦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中早已作了充分的探讨与分析。他阐述了中国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的五个物质因素,包括货币制度、城市与行会、农业政策、氏族与村落以及伦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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