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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保护研究

2016-03-09钟昭会

关键词:女童儿童农村

钟昭会

(贵州大学 学报编辑部,贵州 贵阳 550025)

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保护研究

钟昭会

(贵州大学 学报编辑部,贵州 贵阳 550025)

近年来,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事件呈持续高发状态,怎样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已迫在眉睫。农村留守女童为何频频遭受性侵害?就家庭来说,主要在于对女童的性安全保护不力和缺乏必要的性安全教育;就学校来说,主要在于严重缺失性知识教育和对异性教师管理不善;就政府来说,主要在于对女童之监护人教育与监督缺位;就社会来说,主要在于大多社会成员缺乏对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以及少数社会成员性道德的扭曲;就女童自身来说,主要在于年龄偏小,缺乏起码的辨别力和抵抗力。要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家庭应当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并对女童进行必要的性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对女童开展性知识教育,并管理好教师队伍;政府应当举办家长培训学校,并加大法制宣传与惩治犯罪的力度;社会应当大力营造对女童的关爱氛围并努力净化社会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性安全;保护对策

一、 研究背景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1]农村留守女童则是指这个群体中的女性儿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先后走出农村,纷纷涌进大中城市务工,由此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产生及其规模的扩大,目前已达6102.55万,占全国儿童的21.88%。[2]在我国农村地区,受数千年封建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大多重男轻女,进城务工父母若有条件带孩子一块外出,大多选择带男孩,因此,这6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中,至少有3100万左右是女童。父母外出务工以后,整个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诸如安全问题、学习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等等,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

由于女性特殊的身体和心理原因,农村留守女童除了面临着广大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溺水、触电、烧伤、交通意外等安全隐患和被威胁、抢劫、殴打、拐卖等不法侵害以外,还面临着严峻的性安全威胁,最近十余年来,各类媒体就先后披露了数百上千件有关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恶性事件。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但使留守女童本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且给留守女童的整个家庭造成了深深的灾难,还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已然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还在2007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就大声疾呼:“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孩子个人成长问题,也不仅是一般家庭私人问题,而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一代接班人的培养问题。如果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及早得以解决,十年之后,将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3]但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多年以后的今天,整个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的种种问题依然存在,而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呈现出高发状态。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农民工现象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将存在,而且规模和数量还会有所增加,有学者指出:“在未来的30年里,我国农村将有3亿左右劳动力往城镇转移,将会形成5亿城镇人口、5亿流动人口、5亿农村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4]在此时代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就显得尤为急迫。本文试图从梳理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种种现象入手,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以及女童自身5个维度分析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产生的复杂原因,进而提出家庭、学校、政府及社会在保护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方面的对策,切望为党和政府解决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社会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二、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象触目惊心

1. 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象频频发生

还在十余年前,媒体就披露了四川富顺13岁农村留守女孩小英被其堂伯父诱奸怀孕生子[5]的事件;十余年之后的今天,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恶性事件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高发状态,一桩桩、一件件皆可谓触目惊心。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最近几年媒体披露出来的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有关事件与数据:

事件1 贵州省毕节市南丰村小学语文老师、班主任黎某,从2012—2014年的两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强奸了至少12名学生,年纪最小者才8岁。[6]

事件2 2014年4月19日下午,陕西省平利县六旬老农李某上山砍柴时,将与其有房族关系的4岁幼女带到屋后菜籽地边,趁无人之机对其实施奸淫。[7]

事件3 2014年5月19日,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罗汉村平桥组11岁的留守女童、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悦在惨遭奸杀后被抛尸于邻居家粪坑。[8]

事件4 2015年春节后至4月间,广西容县县底镇荣塘小学、不满14周岁的女生黄某被社会青年梁某带回家中及县城出租屋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荣塘中学14岁的初一女生陈某被社会青年性侵后喝农药自杀,被及时发现救回一命。[9]

数据1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2006年以来,先后判决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案件47件。受害者中,95%为年幼无知的农村贫困留守女孩。[10]

数据2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发现,2009—2012年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儿童性侵害案件超过了500件;2013年1至6月期间,媒体又披露了超过100件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11]

数据3 2014 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呈持续高发状态,仅2014年全年,媒体就曝光503 起,平均每天1.38 起,是2013 年的4.06 倍。[12]

数据4 2016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仅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女童案例就高达319起,但这只是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其中,农村留守女童是主要受害对象。[13]

……

2.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象特点多样

透过上述事件和数据,我们忧心忡忡地发现,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形势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有越演越烈之势,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生频率高。近年来几乎每年都要发生几十上百起,平均不到三天发生一起;二是发生范围广。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尤以四川、河南、湖北、安徽、陕西、贵州等一些劳务输出大省为甚;三是被侵女童年龄较低,大多为5到12岁的孩子,极少数只有一两岁;四是施害者多为孩子的熟人,既有孩子的邻居和亲戚,也有同村村民和孩子学校的老师,少数是政府职员,而其中以孩子的老师占多数;五是性侵手段多样化,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有施以小恩小惠的,有恐吓胁迫的,还有利用帮忙照看之机实施性侵的;六是性侵取证困难,不易破案。被性侵女童大多年龄偏小,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不懂得怎样保留性侵证据,加之被性侵后极度恐惧和害怕,没有及时告知父母和他人,时隔数月甚至几年之后被发现时相关证据早已灭失,致使公安机关取证异常困难,施害者往往得以逍遥法外。

3.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后果严重

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以后,至少产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女童本人无一例外地遭受身体与心灵的双重伤害,有的女童意外怀孕小小年纪就当上了妈妈,有的则染上性病今后再也不能生育,极个别还被丧心病狂的歹徒夺去了年幼的生命;二是孩子的整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苦难,终生都生活在挥之不去的阴影里;三是整个农村的和谐与稳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三、农村留守女童性侵事件原因分析

如同任何事件的发生都绝非偶然因素一样,农村留守女童性侵事件的频频发生也有着复杂的根源,但主要的是来自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其他还有来自农村留守女童自身、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农村淳朴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原因。

1.家庭原因

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家庭既是大树,也是绿荫,更是避风港,而来自父母的教育和监管尤其是保障孩子们人身安全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其人身安全,防止他们受到不法侵害。然而,于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伴随着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外出务工,来自父母的教育和监管随之被严重地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从而给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埋下了隐患,增加了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风险:

(1)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不力。为人父母者的重大责任之一便是照顾和呵护年幼的孩子,但不少农民或迫于生计,或为了脱贫致富和谋求发展,尽管初为人父和人母,在权衡利益之后,也往往选择了外出务工挣钱,把这项重大而艰巨的责任转交给了年迈的父母或亲戚甚至是村里的熟人,据笔者于2015年7~8月对贵州省花溪区平桥中学、石板中学、久安中学等5所中学的农村留守女童调查发现,被丢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亲戚、熟人照顾的留守女童高达85.4%。而这些临时监护人大多年事较高且体弱多病,防护、防范能力极为有限,加之还要耕种庄稼操持家务,如此艰难条件下,能够把一个或几个孩子的日常生活料理好已显得力不从心,哪里还有能力保护和阻止留守女童遭受不法侵害?

(2)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严重缺位。受传统性观念的影响和束缚,中国人往往谈性色变,在平日的生活中,一般的家庭都很少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性健康、性安全教育,更别说父母缺位的留守儿童家庭。虽然外出的父母心里都非常牵挂和担心在家的孩子,很多父母还注意保持跟孩子进行电话、短信、视频、书信交流,但其交流的话题,几乎总是把孩子的学习(考试)成绩排在了第一位,然后依次是在家是否听话、饮食状况、人身安全等,对于孩子的心情状况、青春期爱情状况、照顾者的态度等交流较少。[14]而临时监护人由于大多文化层次偏低认识不到位,加之思想观念保守,也没有对留守女童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性健康、性安全教育,这就直接导致了留守女童性知识的严重缺乏,压根就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有些女童甚至在遭遇性侵时还不知自己受到了伤害。

(3)对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处理方式不当。农村留守女童不幸遭受到来自亲戚、邻居或“禽兽教师”等人的性侵害以后,不少家长或碍于熟人情面乃至亲戚关系,或为了女童的将来,往往会错误而被动地选择“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极不明智的方式来处理:有的家长不听孩子解释,劈头盖脸地把孩子打骂一顿,使孩子产生了强烈的惧怕心理,今后再次受到性侵害也不敢告诉父母甚至任何人;有的家长则忍气吞声,默默接受施害者的私了条件,让其赔偿一定钱物了事;有的家长则胆小怕事,要么让孩子转到其他学校上学,要么让孩子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由于受害女童家长采取了这些极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施害者送上法庭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使得施害者心存侥幸,欲念更为大胆,又去伤害更多的孩子。

2.学校原因

相对于家庭来说,学校是孩子生活和成长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对留守女童同样具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但很多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由于教育理念的落后和办学条件的简陋,既没有教育和保护好留守女童,更没有监督和管理好自己的教职工,致使有些丧尽天良的教师甚至校长得以利用职务之便,把魔爪伸向了自己的学生,一次又一次地对年幼无知的孩子实施性侵。

(1)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不力。在不少农村学校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由于办学经费的限制和办学理念的落后,既没有意识到应对女生的性安全进行保护,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就连女生宿舍防盗门窗也没有安装,更不用说派女老师或生活老师夜间陪护,加之有的学校校园治安巡查不力,使得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得以轻易混进校园,对住宿的留守女童实施性侵。

(2)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缺失。学校本是传播科学和文明的地方,理应对学生进行性知识、性科学、性安全教育,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许多学校对于性的教育还是严重缺位的。据笔者2015年7~8月份对贵州省花溪区平桥中学、石板中学、久安中学等5所农村中学的师生走访发现,这些学校都没有专门开设性教育课程或相关的生理课程,也没有专门的性教育教材,虽然都开设有由生物老师担任的卫生课程,但每当涉及青春期知识的有关内容时,生物老师总是让学生自己学习,或让学生下去看书,压根就没有进行任何讲解。这就使得在家庭中没有接受到性教育的孩子在学校里同样没有接受到任何性知识教育,也使得一些留守女童即便在遭受性侵时也难以辨别和判断。

(3)对教师的监管不善。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本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大多知识丰富、品德高尚、胸襟开阔、行为端正、爱护孩子,深受孩子们的尊敬、爱戴乃至崇拜。但这些年,也有不少品德败坏者混进了教师队伍,而学校却往往忽视了对他们的监管,既没有于其入职教师队伍前进行性犯罪前科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也没有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其进行常规性的师德师风教育,更没有对其单独接触女生进行监管,这就使得一些教师败类得以利用职务之便接近和接触女生进而实施性侵,少数胆大妄为者甚至就在教室里和讲台上性侵自己的学生。这应当就是这些年媒体曝光的女童性侵事件多发于校园的主要原因。

3.政府原因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虽然主观上是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小家庭,但客观上推动了流入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由于身在他乡,加之时间紧工作重、往返成本高等诸多原因,大多无法履行好家长的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诸如教育、妇联、共青团、民政、公安等,就需要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促使其处理好外出打工挣钱和在家监护教育孩子的关系,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没有做好甚至还未开展这项工作,既没有建立或明确某个牵头部门来开展对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督工作,也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工作。非但如此,有的地方政府在性侵女童事件发生后甚至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极个别政府官员就是性侵女童的施害者,往往以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极个别地方政府甚至阻挠受害学生家长告状伸冤。比如,河南南阳市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性侵十多名留守女童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村委会极力劝阻数十名家长不要向外界揭露此事,并设法阻挠家长告状。[15]地方政府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无疑是对施害者的包庇与纵容,不但极大地伤害了受害女童及其家长,而且拖延了公安机关抓捕打击施害者的时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社会原因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媒与网络不断普及,电脑、手机等逐渐成为黄色视频和调情文字的重灾区。与此同时,一些情色影片、言情电视也未加任何限制地在社会和网络上播放,这些无限蔓延的黄色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某些社会成员的性道德,而整个社会普遍缺乏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村留守女童的关心和爱护,加之很多临时监护人无力监管和保护留守女童,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便乘虚而入,往往把年幼无知的留守女童当作发泄淫欲的对象。此外,在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由于贫困,一些未能娶妻和丧偶的中老年男子,也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和羞耻之心,既不管留守女童是其邻居还是亲戚,也不管留守女童比自己的侄女甚至孙女还小,也经常利用一些小恩小惠甚至恐吓胁迫等手段性侵留守女童。

5.其他原因

首先是来自农村留守女童自身方面的原因。农村留守女童普遍年龄偏小,大多是5~12岁的孩子,不但普遍缺乏性侵辨别能力,更为缺乏保护能力,即便遭受性侵也无力反抗,这就使得她们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性侵对象。此外,许多年龄稍大一点的农村留守女童经常还要从事一些野外劳动,比如割草、放牛、护林等,[16]从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较多的作案机会;其次是来自农村特殊地理环境方面的原因。相对于城镇而言,我国农村地区本身人口密度就小,加之这些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地区人烟更为稀少,有的地方甚至常年人迹罕至,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天然而隐蔽的作案场所;再次是来自农村淳朴的人际关系的原因。我国农村向来民风淳朴,人们之间非常信任,即便是对左邻右舍也大多缺乏戒备之心,更不必说对自己的亲戚和孩子的老师,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之间这种朴素的信任对农村留守女童实施性侵。

四、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保护对策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德国著名教育家、“世界幼儿教育之父”福禄贝尔曾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握在母亲的手中。跟其他儿童一样,农村留守女童既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未来的建设者,今后都要成为母亲,倘若她们在本应幸福而快乐的孩提时代就遭受到性侵犯,被夺去宝贵的贞操,其身体和心灵势必受到巨大伤害,一些强烈的负面情绪,诸如愤怒、羞耻、恐惧、自责、难过、忧伤等等必将如影随形地伴随女童的一生,进而对广大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政府乃至社会都应当给予农村留守女童更多的关心与呵护,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她们的性安全,使其能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1.家庭对策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是儿童保护的头道防线,留守儿童家庭在保护留守女童性安全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采取以下三个对策:

(1)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贵重的一笔财富,农村留守女童的父母务必倍加珍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把女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将幼小的女童孤独无助地扔在家里。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夫妻双方尽量不要同时外出务工,最好留下一方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如果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外出务工而条件又允许带孩子,那么最好把年幼的女童带在身边。倘若条件不允许带孩子出去,那么应当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视频聊天和回家探望等方式,经常与女童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多给她们一些亲情上的关心和呵护,并注意感知女童的情绪变化,叮嘱她们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此外,外出务工父母还应时时提醒临时监护人务必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随时留意孩子的人身安全并注意观察孩子的身体变化,倘若发现孩子有异常反应,务必第一时间告诉他们,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对女童进行性教育。在女童的性教育方面,母亲应当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再也不能对性教育羞于启齿,而是应当有意识地从小教给女童性知识和性防范能力:一是在女童的儿童期进行性别教育,在女童的青春期进行性知识教育,在女童的成年期进行性道德教育;二是从小教育女童,无论何时何地,自己身上背心和裤衩遮盖的部位属于个人隐私,关乎羞耻,决不允许任何男性触摸,哪怕对方是自己的亲戚、邻居、熟人甚至老师也不行。如果有人要强行触摸,应当声色俱厉地予以拒绝,或机智地离开;三是提醒女童,千万不能随便接受任何男子的钱物,更不可私自去其家里或单独随其外出;四是引导女童不要对自己保守秘密,一旦受到性侵害,不管施害者是谁,都要在第一时间里告诉母亲或其他可以信任的人,以便及时寻求解决办法。倘若母亲必须外出务工,应当委托女性长辈对女童进行性安全教育,并关注女童的身体变化,及时为女童提供性知识。[17]

(3)应用法律手段解决性侵害。倘若自己的孩子不幸遭受了性侵害,不管施害者是谁,权位多高,家长们都切不可采取“家丑不可外扬”的做法而选择忍气吞声或是保持沉默,更不能与施害者私下了之让其赔钱了事,而应理所当然地拿起法律武器,为年幼孩子和整个家庭遭受的巨大伤害讨说法,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施害者绳之以法,使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唯有如此,才能使施害者慑于法律的威严,今后再也不敢伤害其他孩子。

2.学校对策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唯有保障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这项工作才得以进行下去。因此,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工作,可采取以下三个对策:

(1)保障女生性安全。一是加强门岗监管和校园巡查,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把不法分子拒之于学校以外;二是采取预防措施,在女生住宿的房间安装上结实牢固的防盗门窗,使得个别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即便混入校园也难以得逞;三是实行陪护制度,派学校的女老师或生活老师夜间陪护12岁以下的留守女童,保护女童的安全。

(2)开设性教育课程。一是国家规定的《生理卫生》课程必须在课堂上统一讲解,让全体学生都学习和了解自己的生理构造特点,以及青春期的有关知识;二是针对女生开设专门的性教育课程,传授给女生基础的性健康、性保护、性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比较实用的防止性侵技巧和手段。在这方面,学校的女老师可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既可以于课间单独把女生留下来以母亲或阿姨甚至是大姐姐的身份教育女生,也可以每月集中上一两次性教育课。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全国统一的性教育教材,各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适合学生年龄的性安全教育手册,最好以绘本、漫画、动画等儿童喜爱的方式予以呈现。

(3)监管教职工队伍。一是招聘新教师时,学校应对男性教师进行犯罪前科和道德品行审查,若发现其有性侵妇女劣迹且思想品德败坏,不论其学习成绩多么优异,教学经验多么丰富,均不予以聘用;而对于入职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性侵女生的老师,则一律清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二是对教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监管,规定他们不能单独约见女生,若需单独约见,事后需把会见记录提交给学校。

3.政府对策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村留守女童的数量在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增加,政府应当积极发挥自己的权威作用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地成为关爱农村留守女童的责任主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护农村留守女童工作:

(1)举办家长培训学校。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也可委托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定期开办家长免费培训学校,并组织和聘请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科目老师,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外出父母大多返回老家探望孩子的机会,分成几个批次,轮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临时监护人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家长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起教育和监护留守女童的职责。在对家长进行专门培训的同时,还应组织有关专家编印图文并茂而又简单易懂的性安全知识手册,免费发到农村留守女童手中,让其从中学会保护自己。

(2)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目前,很多农村中小学都实行了寄宿制管理,但大多条件简陋,设施不全,而且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学生的要求。政府应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一方面改善已建成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让入住的孩子能够安全地在学校吃好、住好;另一方面建设更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吃住在学校里,由学校安排专职老师日夜监护孩子们的安全,以此避免和减少孩子们往返于家校两地路途上的安全隐患。

(3)加大法制宣传和惩处力度。一方面,公检法部门应做好送法下乡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并在重要集镇和交通要道设置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国家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对女童的保护,对于性侵女童的犯罪分子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重从严进行惩处,使其及时受到应有的制裁。

(4)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对不幸遭受性侵害的农村留守女童及其家庭,党和政府应积极完善救助机制,并积极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救助:首先是经济救助,包括紧急庇护场所和一定的经费,以帮助她们渡过一时的困难;其次是医疗救助,第一时间护送女童去妇科就诊,以防止女童意外怀孕和性疾病;再次是法律援助,协助女童及其家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回应有的公道;最后是心理咨询,积极安抚女童及其家人,排解他们心中的忧虑,鼓励女童勇敢地面对未来。

4.社会对策

社会环境对一个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年幼无知尚无识别判断能力的农村留守女童更是如此。社会各方面唯有密切协作,共同关心和爱护农村留守女童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才能使她们童免受来自社会方面的性侵害:

(1)净化社会环境。一方面,严格屏蔽来自手机和电脑等方面的黄色信息和黄色影像,并分级审查社会公映的电影电视节目,尤其要严格审查儿童喜爱的动画片和电影电视节目,积极为社会营造健康良好的视听环境;另一方面,定期对农村文化市场进行检查和清理,努力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向上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使他们自觉远离不健康的网吧、歌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营造关爱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教育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千万个的幸福,更关乎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关心、爱护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使整个社会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实施关爱工程。建议由关工委牵头,协调教育、妇联、共青团、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妇女、青年志愿者和“五老队伍”,联合开展“争当代理家长”“争当爱心妈妈” “心手相连”“老少牵手”等系列关爱工程,给农村留守儿童送去爱心和温暖,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五、结 语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但关乎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着广大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还关乎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村留守女童性侵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严重地伤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极大地影响了女童今后的成长与发展,也给其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广大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都将长期存在,所幸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了近年来许多两会委员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唱家韩红更是连续七年递交提案,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18]在2014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专门指出,今后“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19]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李一飞、刘晓静、朱征夫、倪春霞等纷纷建议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12];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二虎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完善具体针对性侵儿童的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进行精确打击;二是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让每一个监护人都知法懂法,在儿童遭到性侵的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受害儿童的权益。[13]近日,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又传出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将从今年3月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并定期公布数据,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20]因此,笔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事件必将逐渐减少乃至杜绝,农村留守女童一定能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1] 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13(6):30-34.

[2]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研究报告(要点)[J].中国妇运,2014(6):27-28+32.

[3] 曹显钰.农村留守儿童亟待关注——访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N].安徽日报,2007-03-11.

[4] 马凤鸣,邢烨 论城市化进程于我国城市发展的现实选择[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2(4):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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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军昌)

2016-08-13

201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教育研究——以贵州省花溪区为例”(2014B195);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教育研究——以贵州省花溪区为例”(JD2014025)。

钟昭会(1965—),女,重庆人,硕士,贵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C913.5

A

1000-5099(2016)06-0119-07

10.15958/j.cnki.gdxbshb.2016.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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