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价”量化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016-03-09白立士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刘 凯, 白立士
“法治评价”量化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刘凯, 白立士
【摘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法治评价量化研究应遵循“概念的共识”⟹“操作化”的逻辑前提。概念共识是对测量的对象的限定,操作化则是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实际测量的指标和变量的过程。法治的共识概念应兼顾其实质面向和形式面向,并辅之以合理的程序。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则应避免文义模糊、过度涵盖、涵盖不足和同义反复等缺陷,并通过信度、效度和可靠性的检验。
【关键词】法治评价方法论概念共识操作化
一、问题的提出
对一行政区域内的法治水平的客观评价,一直是学界十分关注的课题,此类研究通常被称为“法治评价”。*也有学者称之为“法治评估”,笔者以为,“评估”倾向于理解为对未来的预判与预估,更多地适用于对项目未来成果的估计。本文采纳学界通常采用的“法治评价”的说法。相关研究的早期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该运动采用了定量研究的方法描述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样态,提出了定量比较法研究的范式。*鲁楠:《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载《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法律与发展运动”由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律师协会赞助发起,其主要的学术成果体现在梅里曼、克拉克与弗里德曼所著的《大陆欧洲与拉丁美洲的法律与社会变化》一书中,这项研究虽未能持续,但对后期的法治评价研究从理论和方法上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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