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与非理性关系的嬗变
2016-03-09王新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王 新 举
论法学与非理性关系的嬗变
王 新 举
【摘要】法学与非理性的关系如同法学与理性的关系一样紧密,只不过非理性一直是作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法律改造的对象而存在的,虽然在与理性的矛盾斗争中,曾有过短暂的突起,但却又遭受到绝对理性主义的牵连,后现代法学在致力于解构理性法学根基时,连同非理性一起否定掉了。但是不可否认,非理性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以及价值观方面的意义一直作为重要的力量影响和作用着法学流派的理论建构,非理性在成为法学建构基础的同时,理论本身也随着法学流派的解读而获得新的内涵。
【关键词】非理性非理性法学反非理性后现代法学
通常,人们比较熟知和认可法学与理性之间的渊源关系,很多法学流派认为法学理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而非理性则成为理性借用法律管束和压制的对象。实际上,法学始终与非理性具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就连那些宣称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主流法学流派,也无法完全摆脱非理性的影响。尤其是在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下,法学具有了非理性化倾向,理性与非理性的博弈在法学流派中开始凸现出来,而后现代法学的出现则把法学与非理性的关系推向了新的阶段。
一、法学理论中去非理性倾向
在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法学的大多数流派都声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虽然这种理性有时充满着非理性主观臆断的成分,但是法学中彰显理性基础而排斥非理性态势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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