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农村基层组织
2016-03-09肖珍珍谢晓娟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张 强, 肖珍珍, 谢晓娟
重构农村基层组织
张强, 肖珍珍, 谢晓娟
【摘要】如何创新农村基层组织,使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大议题。以时间为纵轴,以土地、赋税和户籍制度为横轴,可以清晰呈现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功能与结构、体制与机制的发展演变。随着农业税取消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中出现了新的问题。重构农村基层组织的重点应集中在四个方面:切实理顺乡村关系、加强以自然村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建设、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做多做实社会组织。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重构
“国家政治与权力不是空的,它的真正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乡村庶民社会。”[1]正因为如此,乡村社会自古以来都是立国之本、政权之基。几千年来,乡村治理的根本目的有两个:维持政权和索取资源。其中,维持政权是第一位的,索取资源是为维持政权服务的,但索取资源必须在农民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否则就会引起农民抵制甚至推翻政权。“不论任何统治如果要加以维持,即使得不到人民积极的拥护,也必须得到人民消极的容忍。”[2]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围绕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基本制度来规制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并据此构建基层组织体系,为乡村治理目的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自2006年中国取消了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目的和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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