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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与发展

2016-03-09张小倩赵润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

张小倩 赵润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事关个人利益的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从根本上了解当前个人所得税面临的现状,针对暴露出税收征收制度的不规范和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税负不公平现象,逐渐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为其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做好充分地准备事关重大。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税制改革;公平税负

一、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一种税。具体体现在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是行动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指的广义的个人所得税为基础的。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的方法,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类所得划分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和一些高低不相等税率及优惠优惠办法,不同的税率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的方法。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从而进一步的可以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来体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

3.费用扣除较宽。其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的11类的各个方面,拥有缴款单税基的优势。由于较宽的扣除,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纳税人更好的维护个人的利益。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计算较为简便,可以看出其符合税制简便的原则。

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办法。每个纳税人均有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对凡事可以在应税所得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才采每个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法,有利于既兼顾效率又体现公平。

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困境

(一)现行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该模式在个人薪金、工资以及股息红利实行分开征收,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而现今纳税人分散,收入也呈现出复杂性,使得许多人为了躲避税款而进行分类、分次缴纳,造成了税赋的流失,不利于社会朝着健康的趋势发展。

(二)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过多

这使得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计算十分困难,降低了税收的征收效率,减慢了资金在社会上的流通速度,无法充分发挥国家财政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三)减免税优惠存在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问题

这导致税收手续的处理程序过于冗繁,削弱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容易产生偷税、骗税,抗税的抵触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发展。

(四)税收征管手段及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

存在一些制约税收征管的因素,使得税收治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滞后于谁知道发展进程。阻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筹集,无法很好地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五)税基过于狭窄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涉及的主要有11项,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状态奶水人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的调整很可能在征收过程中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得还在继续征的现象缺乏公平。

(六)费用的扣除缺乏科学性

个人所得税在确定征税前扣除额时只是考虑了纳税人的荣日常开支,忽略了在家庭中的其它开支。这造成了税收负担的差异表现的更为明显,费用扣除滞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三、对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建议

尽管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但其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减轻经济的波动幅度、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来个人所得税可朝着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完善税制体系,为构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良好氛围创造条件

基本实现信息管税,面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的多样化与复杂化,使用信息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征收效率。推进国家信用制度建设,使得形成良好的征税氛围。改进税制征管机制促进社会公平。

(二)实行分类与综合征收同时并举的办法

即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充分体现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的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进行税法立法,确保个人所得税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发展

应该逐步完善税法体系提高立法的标准,完善一些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和政策权,保证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条严密高效的税法监督体系促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合法合理化。

(四)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减除费用标准制度

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只是考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扣除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人们的生活中收入涉及到各个方面只简略的扣除个人工资、薪金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家庭为单位的减除办法更能体现公平。

(五)扣除费用标准应因地制宜针对起征点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现在的3500元,这样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体现社会公平,促进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再分配。

与每一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从征收以来一直到现在,在我国税收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并且在国家建设方面对作用也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想要改革,应该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个人所得税目前仅做一个小小的调整以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社会情况,还并未真正实现个税税制的全面变革,而这些是我国个税改革道路上的必经之路和必然结果,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完善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杨卫华.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性质与标准[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刘越.也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J].经济研究参考,2009 (44):55-56.

[3]王齐祥.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若干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9(4):80-82.

[4] 马海涛.中国税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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