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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为何需要财政补偿

2016-03-08刘稚亚

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刘稚亚

A公司是一家规模为1亿元的天使投资机构,它在2016年2月份以后的投资项目均为科技类的种子期企业,且项目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4年,投资成功率为20%,因此累计损失额为8000万元。

根据上海市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A公司最多可以获得4200万元的补偿。也难怪连互联网大佬周鸿祎都发微博调侃,“大家也别炒股了,都去做天使投资更安全一些。”

不是说天使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吗?为何有如此优厚的“兜底”政策?其他各国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吗?针对以上问题,《经济》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详细解读

该《办法》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2015年末制定,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规定如下:“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符合补偿标准?具体该如何操作?

洪泰智能硬件孵化器创始人乔会君向记者介绍,首先,《办法》中规定补偿企业应属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种子期企业意味着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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