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下钱财为谁花
2016-03-07许咨新
杂文选刊 2016年2期
许咨新
“过分追求不劳而获的金钱,由此走向无可救药的深渊,即将面临家破人亡的局面……自己生死未卜,贪下钱财为谁花?”这是贵州省住建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受贿人民币八百八十四万余元、美元十万元;索贿港币八百万元、人民币七十万元)案发后的忏悔。此话道出了贪官走上绝路的下场,发出了贪官内心沉痛的悲叹。
“祸生于多贪,患生于多欲”。大量案例显示,贪官的人生路,就葬送在“贪欲”两个字上。他们把职务当作捞取钱财的平台,把权力视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走近贪官,观其贪态,可谓花样迭出,形形色色。有的金钱至上,贪得“有理”;有的钱迷心窍,贪不收手;有的贪心不足,贪欲无度;有的贪得无厌,来者不拒。贵州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金毅认为“有钱才是硬道理”,把人家送上门的上万、几万的礼金,视为“人之常情”、“礼尚往来”欣然收下,共受贿达三百七十万余元。湖北省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乾泓给自己定了一个荒唐的“目标”:“搞一百万就收手”,随后“目标”实现了,却“想不贪都已经做不到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年薪四十万左右,但他还不满足,还想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六百一十八万余元。
“贪下钱财为谁花”?这是贪官陈万达的醒悟。笔者以为,贪官们都应该引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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