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黎协议》下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新模式之构建
2016-03-07王宏鹏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规则
王宏鹏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
论《巴黎协议》下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新模式之构建
王宏鹏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
随着《巴黎协议》的成功签订,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也随之改变,通过厘清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的概念,从谈判规则、条约内容、执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总结《巴黎协议》签订之前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详细分析。利用归纳分析的方法,从治理思路、治理安排、治理目标、执行制度、监督机制等五个要素进行提炼和创新,最终提出“一体四化”的新型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
《巴黎协议》;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缩写为UNFCCC)第21次缔约方会议,经过为期13天的谈判,于2015年11月30日在巴黎闭幕并达成协议,我们把该协议简称为《巴黎协议》,该协议被评价“是一个比较全面、均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1]。《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原有的治理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原有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已不能符合实际需要,寻找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新模式成为《巴黎协议》时代下新的主题。笔者总结了《巴黎协议》颁布之前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创新性地提出“一体四化”的新型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模式。所谓“一体四化”即在重构一个主体思路的基础上,实现治理安排生态化、治理目标矩阵化、执行制度体系化、监督机制科学化。该模式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路径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