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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016-03-07高德胜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高德胜,王 瑶,王 莹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高德胜,王瑶,王莹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在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把教育者外部灌输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内化为犯罪人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是矫正工作的关键。然而,犯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自身拥有着特殊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因此,在社区教育矫正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社区矫正犯罪人的人格,发挥其主体性。利用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寓教于情、立教于境、施教于体,从根本上改变和矫正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促使犯罪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并外化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在实现犯罪人由内化到外化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通过运用“反向内省”这一教育矫正机制真正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社区矫正;犯罪人;反向内省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在我国,2003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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