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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2016-03-07葛先园

葛先园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葛先园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我国未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背景下,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是法律职业教育,基本目标是培养法学本科生法治思维。法律职业伦理是法治思维的德性条件,因此是本科法学教育的“伴影目标”。教学过程中应通过法治思维类型化及法律职业伦理体系化、案例化处理,实现本科法学教育基本目标和“伴影目标”。

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教育改革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与社会发展需求仍有差距。“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定位不清、目标不明、与法律实务和社会需求脱节等一系列严重问题”[1],这些问题在本科法学教育阶段更突出,必须改革。本科法学教育改革内容繁杂,需决策者、研究者、实施者等多方主体不懈努力,关键是不能存在方向性失误。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构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一定意义上为我国本科法学教育改革指明方向。然而,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未能迅速跟进《意见》精神,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研究主要围绕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内部完善,强调本科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内部的目标定位[2]。部分学者虽开始思考本科法学教育改革与目前实行的司法考试的互动,但因对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疑虑,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间仅存在“弱关联”,“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学校(或学院)训练完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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