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绎
2016-03-07孙梦阳闫弘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孙梦阳,闫弘宇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论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绎
孙梦阳,闫弘宇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在尊重法律文化整体性的基础上,基于全面提升法制宣传和法律文化认同度和生命力的立场,提出法律文化通俗演绎这个新的学术命题,构建了法律文化通俗演绎的基本理论框架,探讨了法律文化通过通俗演绎获得植根于大众文化的生命力的路径与方法,其要旨在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律文化;通俗演绎;文化认同;解构;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过程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都需要全体公民的支持与配合。依托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绎,加强大众法律文化建设,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意义重大。
基于理性的感性认知:法律文化通俗演绎的理论框架
美国学者弗里德曼首创法律文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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