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海水域的航行自由
2016-03-07张卫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张卫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 北京 100720)
我国南海水域的航行自由
张卫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 北京 100720)
我国南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我国一贯主张对南海断续线内的所有岛礁拥有领土主权。我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张南海岛礁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同时根据我国人民对南海水域的长期使用,主张对南海水域拥有历史性权利。论题阐述了我国对南海水域的各种类型的权利主张内容,并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从航行自由的角度把我国南海水域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和我国拥有历史性权利水域等三部分,认为应当对这三类海域分别适用不同的航行自由制度。
航行自由;南海;断续线;历史性权利
我国南海地处世界航运的交通要道,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与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南海邻国在岛礁归属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持续发生纠纷。进入21世纪后,随着美国和日本等地区外大国的介入,南海的地区形势变得更为复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南沙永暑礁、渚碧礁和赤瓜礁等数个岛礁进行了和平目的的建设工程,这些合法行为引起了美国和日本等地区外国家的无端抗议,美国政府甚至以维护航行自由为借口而派出军舰进入我国南海有关岛礁附近海域,对当地和平造成了严重威胁,我国政府对这种公然挑衅的行为予以严正抗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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