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四川明确义务教育教师评优应有交流轮岗经历

2016-03-07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6年2期
关键词:试点经验轮岗骨干教师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明确,2016年将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川省规定,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且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优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据人民网)

猜你喜欢

试点经验轮岗骨干教师
中小学骨干教师“双减”项目式研修模式探索
公立医院“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分析与完善
常态化教师轮岗谨防“过客”心态
守护健康,把大爱传递——全国少儿美术教育骨干教师抗疫版画作品选(二)
守护健康,把大爱传递——全国少儿美术教育骨干教师抗疫版画作品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九届全国硬笔书法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绍兴举行
试点经验走红全国
总书记点赞开化“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为开化县“多规合一”试点匠心绘蓝图
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山东德州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