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使用视听证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视听资料也是证据 如何采集最为关键
2016-03-06张兆利刘军民
新农村 2016年10期
□张兆利 刘军民
怎样正确使用视听证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视听资料也是证据 如何采集最为关键
□张兆利 刘军民
时下,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院的庭审中。说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时下,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院的庭审中。假如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您知道怎样使用视听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请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经人介绍,同为丧偶的石阿姨与张某相识,同居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日张某告诉石阿姨说,自己的儿子因购买房屋急需用款。看到“丈夫”着急的样子,石阿姨当即通过银行转账8万元给张某,但未出具欠条。不久石、张二人因关系恶化而“分手”,前者在向张某索要当初借款时遭拒。为得到有效证据,石阿姨在“媒人”的陪同下找到张某,将借款的来龙去脉予以“回放”,并再次向其索要借款。谈话中,张某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以后手头宽裕了一定偿还。这些谈话过程,被石阿姨用录音笔完整记录了下来。事后,石阿姨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材料相互印证,系有效证据,依法予以支持。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被告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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