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获批
2016-03-05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6期
近日,中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
为应对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已开展了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但缺乏统筹考虑与沟通协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22个国家部委联合编制了《规划》。
根据《规划》,未来中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从单一的装备设施建设转变为装备设施和人力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方向。
《规划》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保部等23个部门,沿海 11个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内容。能力建设以中央政府投资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参与,形成溢油应急能力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中国将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万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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