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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探索媒体版权保护的应对之道

2016-03-03滕力

中国记者 2016年1期
关键词:诉讼人民网版权保护

滕力

内容提要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创造智力成果并有所呈现是职责所在,而保护自身所创造的作品价值,则需要依靠法律中所规定的版权。因此,加强版权保护,就是在维护自身的核心产品,不仅有益于媒体的良性发展,更有益于新闻作品的广泛传播。

关键词 版权保护 人民网 维权 诉讼

与许多媒体类似,以往,人民网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部分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人民网的新闻作品,并且没有约束地篡改标题和内容,歪曲文意,吸引公众眼球。这样的情况不仅破坏了行业版权秩序,更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日报社报系作品在互联网上的有序传播,2012年,人民日报社与人民网共同签署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相互许可协议》,人民日报社将发表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人民网,并且授权人民网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维权工作。因此,自2012年至今,我们一直在北上广深等地开展新闻作品的维权诉讼,取得了一定进展。

目前,人民网已经与500多家网站达威信息使用协议,通过维权诉讼获得的收入上百万元,在新闻作品版权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版权权属无瑕疵是维权的基础

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最重要的是理清盘根错节的版权关系,把握好职务作品的界限。法律所规定的职务作品有两类,一般的职务作品,版权权属还是归作者享有,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特殊的职务作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者由作者与单位约定版权归属问题。

人民网通常采用协议约定的方式,采编人员与报社签署职务作品版权声明,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样,单位就有了作品的版权权属,可以集中进行维权工作。在司法诉讼中,作品权属也是法院首先审查和考量的问题。

作品内容合适是维权的核心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这些都是对作品著作权的限制。对于媒体而言,需要充分理解和把握两个概念,即“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人民网在进行维权诉讼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告都会提出时事新闻的抗辩,内部也有采编人员认为新闻作品是没有版权的。持这样观点的人,就是对上述两个概念的误解。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单纯事实消息,是指对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客观事实的单纯叙述,不包括作者的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或修辞、评论。此种消息构成要素简单,表达形式单一,且为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时事性文章,即著作权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另外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时事性文章是指在时事报道的同时夹叙夹议地对时事新闻进行描述和评论的文章,其语言较为严谨、理性、客观,其内容与当前受到公众关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有关,具有时效性和重要性两个特征。

通过司法的认定,我们对新闻作品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平衡了媒体责任、新闻传播与版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也履行好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诉讼知识和技巧是维权的保障

对于维权诉讼,管辖、公证、立案都与案件息息相关。确定管辖,除了要依据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当地的判赔标准。新民诉法解释确定了网络侵权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的规定,便于权利人降低成本,有利于版权保护的发展。但是各地判赔标准的不一致性,可能会导致原告就高不就低。比如人民网曾经针对同一篇作品在北京和上海两地进行诉讼,排除合理开支的部分,上海的千字赔偿标准比北京高出三倍多。

另外,由于网络侵权往往数量巨大,动辄成百上千,如何进行证据的保全、整理、立案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传统的公证方式截屏打印不但成本高,而且不利于环保,过多的纸张打印,厚重的案卷给原被告、法院都带来了巨大的阅卷、存卷痛苦,因此,目前公证处也推出了视频专家的证据保全方式,解决了公证量较大的问题。而根据《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的案例,各地法院对于作品维权均适用“一个作品一个案件”的原则。一个案件原告至少要准备两份证据材料、诉状和手续,而针对同一被告,往往只是作品的作者和内容不同,其他权属、公证及损失证据全都相同,无疑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为适应这一情况,节省原被告的成本及法院的诉讼量,人民网往往会采取一次少量诉讼的原则,法院也会在接到案件后,对于其他未诉的文章进行一个统一的调解。

通过这几年的维权诉讼工作,我们觉得版权保护的大环境越来越好,媒体和网站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立法、司法层面为版权保护保驾护航。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法律保障将迎接更大的挑战,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媒体人,我们愿意为版权保护做出贡献。

净化网络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全行业的努力,人民网愿意与媒体同仁携手交流,共同迎接依法治国春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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