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艇
——政府船舶还是军舰?
2016-03-03赵伟东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赵伟东,彭 颖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宁波 315801)
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艇
——政府船舶还是军舰?
赵伟东,彭 颖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宁波 315801)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法典》、《美国联邦法规》和美军相关文献,分析了美国海警船艇的“政府船舶”属性和“军舰”属性,进一步明确了美国海警船艇具有美国国内法所赋予的“公务船”法律地位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军舰”的完全主权豁免法律地位。此结论,对于分析美国海警的任务使命、看清美国海警的海上行动本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美国海警;船艇;军舰;政府船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美国海岸警卫队(以下简称“美国海警”)是美国武装力量五大军种之一[1],同时又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国土安全部的下属单位并全面履行海上执法责任。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制定了特别适用条款,明确了这两种船舶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具有军事和政府执法双重职能的美国海警来说,其船舶的身份到底是军舰还是政府船舶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公约》的适用和美国海警船艇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关系到其在国际交往中所扮演的角色认定,因此需要分析和研究。
1 美国海警船艇是“政府船舶”吗?
我国《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对“政府船舶”的解释是:“指属于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租用的除军舰以外专用于公共目的的船舶。”我国《法学大辞典》的解释是:“又称‘公船’。属于一国政府所有或经营并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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