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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事件中“情感”与“正义”的博弈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2016-03-02宫承波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情感

宫承波 王 凡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00)



新媒体事件中“情感”与“正义”的博弈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宫承波 王 凡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00)

摘 要: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微信、微博、门户网站为首的新媒体平台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社会事件经新媒体发酵后在传播形态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表现出新的特点。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例,讨论了新媒体事件中的情感动员对事件传播的推动效应,还对该事件中的“情法冲突”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出此类事件的发生逻辑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复旦投毒案;情感动员

王凡,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媒体创意专业本科生。

编者按:

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一种媒介形态兴起,无论其传播的讯息内容如何,其本身就具有改变我们认知世界方式的能力,进而改变我们理解和思考的习惯,带来新的可能性,推动社会发展变革。

互联网的兴起从各个方面全方位地改变了人类社会,新媒体事件则是其这一能力的集中体现。伴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在中国的发展,新媒体事件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纯到复杂的变迁历程。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所依赖的新媒体形态不同,新媒体事件也呈现出时代性的特征。

本期专题以历史的眼光审视20余年间发生在中国网络社会中的新媒体事件,站在当下的立场,或旧事新说,或新旧对比,或梳理变化背后技术、权力等深层因素,探求历史对今天的意义,从概念演化的脉络、舆论平台的变迁、 媒介审判、情感动员、舆情峰值等角度,较为全面地做了回顾与阐释。

一、事件回顾

2013年4月15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我校一名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组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请警方介入。”次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校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去世。上海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其室友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拘留。由此,“复旦投毒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体上形成了公共热点议题,成为全民聚焦的公共事件。根据人民网的数据统计,在4月15日时关于“复旦学生投毒案”的微博就有4362条,截至4月16日时则跳跃到147854条。[1]

2013年11月,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2月,林森浩提起上诉。同年5月,各大新媒体平台上出现了名为《177名复旦学子为投毒犯求免死》的帖子,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该帖迅速蹿红,在各新媒体平台上形成舆论焦点,社会各方对复旦同学们的做法众说纷纭,在微博上成为热点话题,讨论量迅速攀升。

2015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同年12月,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复旦投毒案”尘埃落定。至此,网络舆论趋于平稳,各大新媒体平台上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主题为案件反思的帖子,该话题经公众短暂讨论后便迅速降温,新媒体平台上“复旦投毒案”的讨论告一段落。据新浪微博统计,“复旦投毒案”话题截至2015年底,共计6182.6万次阅读,4万次讨论。

二、新媒体事件中的情感动员

在情感社会学研究中,阿里·霍赫希尔德的“情感整饰”理论将情感视为一种形象的塑造,一种社会交往和服务于某种目的的符号工具和手段。而所谓情感动员,是指在互动中,个体或群体通过情感运作,唤起、激发或者改变人们对实物的认知、态度和评价的过程。[2]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微信、微博、门户网站为首的新媒体平台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现已成为广大网民抒发情绪的重要平台。新媒体平台的出现降低了情感信息的传播成本,每个网民都可以在平台上自由发声,表达自己的看法,宣泄自己的感情。高效的情感传播平台有助于在群体中形成集体认同,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情感的动员。

情感动员的基础是普适价值,只有适应多数人价值观的情感才能在群体中引起共鸣,以达到调动公众情绪、诱导集体行动的目的。公众在新媒体平台上对“复旦投毒案”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共形成了四次话题热点,四次热点的形成均与公众的情感表达关系密切。

第一个话题热点发生在案件发生阶段。在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疑遭投毒病情危急,警方已介入调查”的消息后,新浪网迅速跟进,发布了主题为《复旦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入院,寝室饮水机有毒物》的新闻。此消息一出,引起广大受众的广泛讨论和关注。此时,引发公众情绪的是对受害者死于非命的同情和对凶手下手狠毒的憎恶。网友们的主要观点有:对青年早逝感到惋惜;对凶手深恶痛绝,要严惩凶手;对大学教育的失望。总体来说,此时悲愤的情绪在事件传播中起到主导作用。在此期间,随着“复旦投毒案”的社会关注度不断走高,类似的案件也被重新提起。新媒体平台上的《洪丹:似曾相识的校园投毒让人叹息》和《近20年我国校园投毒案盘点,分析称相煎何太急》两篇报道吸引了公众注意,报道将19年前“清华大学女生被毒害案件”(又称“朱令案”)重新带回到公众的视野当中,“朱令案”案情存在争议,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由于两个案件的相似性,许多网友呼吁重审“朱令案”。此次话题热点的形成依靠的是公众被“复旦投毒案”调动起的愤怒情绪和捉拿真凶的社会正义要求。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表示“朱令案”碍于证据灭失无法侦破,且过程中未受任何干扰,呼吁公众理性看待此案。

第二个话题热点发生在案件审理阶段,这一阶段的话题密度最高。林森浩被一审宣判死刑后提起上诉,“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阶段。此时一个名为《177名复旦学子为投毒犯求免死》的帖子引发了公众热议。这篇帖子打着宽恕、善良的旗号,希望法院慎重量刑,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帖子中有很多关于林森浩的正面评价,其中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汶川地震时林森浩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林森浩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林森浩拒收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3]林森浩的生活细节被曝光,让网友们看到了一个“善良”的凶手。这篇帖子通过美化林森浩和宣扬复旦学子珍视生命的做法对公众进行情感动员,调动公众同情、宽恕的情感,为案件的审理施压。这种做法起到了一定效果,不少网友转变了自己的态度,表示可以给林森浩一个机会。针对网友倒戈的现象,反对的声音也愈发强烈,更多的人站在法律至上的立场上对这种“被利用”的同情心进行了批判,争议的出现让公众的情绪更加激动,使得话题进一步升温。

第三个话题热点与第四个话题热点发生在案件的尾声,分别形成于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和林森浩被执行死刑时。这两次热点的话题量明显没有前两次的高,事件发生到这一阶段,公众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已从情感宣泄转移到对整个案件的理性思考上。很多理性评价案件的帖子出现在新媒体平台上,如《复旦投毒案投毒者林森浩被判处死刑》《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复旦投毒案——校园中暗藏的心理毒药》《复旦投毒案引发对高校辅导员机制反思》《复旦投毒案:儿子都走了,留下两位孤独的父亲》等报道。公众对案件的情绪由激动与愤怒变为惋惜与慨叹,话题讨论回归事件本身,公众对此事件的关注度开始减弱。

三、“情法之争”成为舆论焦点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不断发展,新兴的媒体平台为每个社会公众提供了自由表达的平台,动摇了传统媒体的中心地位,话语权逐渐向普通受众转移,受众与传播者的互动也在信息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复旦投毒案”中,几次舆论的高峰都由公众激烈的讨论而带动,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问题围绕“177名复旦学子为投毒犯求免死”事件展开,公众对于是否应该免除林森浩死刑和该事件是否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高度关注,“情法之争”成为舆论焦点。

在新媒体平台上,某一具有影响力的事件消息经过网络曝光,会以病毒式的传播模式于短时间内在网络中进行发酵,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形成话题热点。消息经网络发酵后,公众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到话题讨论中,其角色由“接受者”向“传播者”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公众会对事件进行“再加工”,根据社会上一些标签化的认知和自己的个人经验对事件形成基于自己价值观的看法,并将其表达在新媒体平台上,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多方观点得以形成。观点形成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们会自发地形成群体,对其他观点进行辩驳。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4]由此,争议性事件形成后会出现高密度的热点话题,在新媒体平台上形成焦点。

在“复旦投毒案”中,随着“177名复旦学子为投毒犯求免死”事件的网络发酵,多方观点得以形成。

有人本着珍视生命的态度希望宽恕凶手。网友@放飞偶滴梦想:“如果你的孩子年纪轻犯了同样的错误,你也不求大家谅解吗,不会再让孩子有一次悔改的机会吗?我今年看到一个新闻,二人在一起喝酒不知为了什么,吵起来,其中一人杀了另一人,可是逝者的父亲向法院求情不要判另一个孩子死刑,老人家说他理解失去儿子的那种痛心,不要再让另一个老人去伤心。”

有人站在鉴定的法律立场上呼吁严惩凶手。网友@半夏芙悦:“以德报怨,何以报德,林森浩的死确实换不回黄洋的复活,但是做错事就该承担责任,一命偿一命是应该的,起码给黄家和世人一个交代,不然人们何以信法,何来公正,如果杀人的刑法那么亲,那以后杀人还不肆无忌惮了,同意维持原判!”

有人站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上审视该事件。网友@我是顺D的小太阳:“有一种叫你懂得,冤不冤于大家来说都无关紧要,事情只需要一个解决,我觉得要理性看问题,不能让社会舆论左右了司法公正。”

多方观点众说纷纭,关于该事件的讨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随着新媒体平台上的广泛讨论,不少媒体就网友们广泛关注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问题向专家进行了求证。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5]类似的许多专家意见在话题高涨时纷纷出现,法制专家的权威性满足了绝大部分网友坚持司法正义的需求,这样的权威意见起到了为争议话题降温的作用。

此次争议事件的背后,反映出公众对于社会公共机制的高要求,公众积极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到这场事件中,表现出强烈的公民意识。在“复旦投毒案”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各方观点的碰撞,也看到了媒体与公众自发进行的“辟谣”与“自我净化”,多方舆论此起彼伏,新旧交替,事件消息经历了从发源地到发酵地的多重循环。在此过程中,通过广大网民的“理性辩论”,信息实现了“良性互动”,将真实的情况呈现在公众面前,这场“情法之争”为我国的网络舆论建设和法制建设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地方,有利于社会公共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反思复旦大学投毒案:文明以尊重生命为起点[EB/OL] . 人民网,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421/c212785-21221814.html,2013-04-21.

[2] 白淑英.新浪微博中网民的情感动员[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60-68.

[3] 复旦177名学子联名为投毒案凶手求情[N].南京日报,2014-05-08(B2).

[4] 古斯塔夫·勒庞(法).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6.

[5] 177名学生写联名信为复旦投毒案凶手求“免死”[EB/OL].法制晚报,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0507/18489177. html,2014-05-07.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8-0003-02

作者简介:宫承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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