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2016-03-01张卫国
经营者 2016年20期
张卫国
对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张卫国
随着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步入正轨,但仍然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希望可以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不动产 统一登记 管理制度
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概况
我国对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需求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物权法》中就明确了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也标志着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正式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政府于2013年明确整合各登记部门职责后由国土资源部承担。紧随其后的,2014年不动产登记局成立,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2014年7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最终于2014年12月22日,经由国务院签署并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此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还有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为宏观调控提供精确的事实依据,为房地产税的征管提供了数据基础,有助于确定有关税收制度的走向,以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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