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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分析

2016-03-01方金华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案例

方金华

(福建农林大.文法学院,福.福.350002)

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分析

方金华

(福建农林大.文法学院,福.福.350002)

. 要:开展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有助于弥补法学专业缺乏真正实践性教学的严重弊端,有利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实践能力,所以要确定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采取合理和恰当的教学方法。

职业能力;案例教学

一、我国当前法学教学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一)教学结构安排忽视法律实践教学

轻视实践教学是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主要特征之一,表现为理论性学科课时占绝对优势,实务应用性课程不仅少且质量普遍不高,教师迫于科研压力较重视理论研究,很少参与实践,导致这种教学结构安排严重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成长。教学活动中教师占绝对主导地位,教学知识量少且内容枯燥,学生很少参与教学活动,缺乏师生之间应有的互动,导致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存在缺陷,如此法学教学模式与现代市场社会对法学专业注重实践的要求背道而驰[1]。有的学校虽增设实践性教学,但基本流于形式,如添加了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但真正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有限,且参加的学生所占比例较低,教师并没有真正带领学生走出课堂,有计划地组织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故一旦接触实务就自然出现无处下手或束手束脚的情况。

(二)传统案例教学不能较好地有效培养学生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

传统案例教学目的在于解释课本中的法律制度,而如何锻炼学生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则在目的之外。目前,我国通常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大致可以包括: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等,这种案例教学法从整体上看,还是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教学的主导仍然是教师。此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只是在教师列举案例内容时,将案例本身反映的法律知识点加以分析和归纳,整个专业教学中之案例分析始终重复着“案情简介——提示与讨论——结论”的简单做法,至于诉讼的过程、不同的观点论争、不同审级的裁判结果和理由以及深入的法理分析则几乎为零。[2]如此“案例教学”因循守旧,与法律注重实践的宗旨并不相容。

(三)流于形式的案例讨论对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影响甚微

绝大多数课堂案例讨论没有学生的课前资料搜集、整理、分析、消化和提炼,更多的是教师与学生一问一答,学生只关注教师公布的所谓“标准答案”,缺少深思熟虑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根本无法达到应有的法律实践素养的培养。

(四)所选案例大多经人工雕琢,脱离实际

教师为方便课堂教学,所选案例大都是经过筛选和所谓“去粗取精”,并常常用极其简洁的抽象方式将主要内容传达给学生,一般已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这种课堂讨论通常千篇一律按照教师事先设计的思路进行引导,处于被动灌输地位的学生其分析、判断、推理能力难以得到锻炼和激发。故所谓“案例教学”只有其名并无其实。

二、提倡法学案例教学应基于职业能力培养之依据

(一)“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有助于促进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

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近年在法学界受到普遍关注,到底是精英化教育还是大众化教育?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目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法学教育之目的在于对被教育者进行法律素养培养和相应职业教育,为将来之法律职业生涯提供有益的帮助。[3]然而,受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消极影响,当前法学教育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缺乏应有的重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严重不足。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和关键是提高法律人才之实践能力培养。于此,采用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从而提升学生法律职业能力。

(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案例教学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与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具有促进作用

一方面,“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有利于训练学生“听说读写”四种基础能力,而“听说读写”能力在法律职业能力中最为核心和关键。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听说读写四种能力培养常常处于分离状态,学生更多的是“听”和“阅读”,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则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准确地概括和抽象他人观点,对他人观点进行归纳、分析和综合,通过加工再尽可能准确地向他人表达,且其中书面表达能力尤其得到关注,因为起诉状、答辩状等均以书面表达形式呈现。[4]另一方面,案件分析是法律职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它需要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有机结合,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能引发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主动探索,通过实践活动发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发掘。

(三)“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能有效弥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缺憾

底子薄、基础差、投入少是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共性,导致实践教学存在很多困难,尤其在农林、理工类学校,教学资源通常被挤占,硬件配备常不能到位,实践教学经费捉襟见肘。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正好可有效弥补此类缺陷,扬长避短,既达到实践教学的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目的,而且投入少、花费少,真正的“经济实惠”。

三、“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之教学目标和方法

(一)“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之教学目标

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目标,包括弥补学生法学知识的片段化和不完整性缺陷,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对诉讼实务有全面和系统的了解;提高学生案件分析的“实战性”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法学理论水平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案例教学方法

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推广“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法学缺乏实践性教学的严重弊端,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案例分析的“实战性”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首先,在“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下,应慎重选取案例,精心引导学生思考、辩论,有效维护课堂正常秩序。案例的选取,应“由案到理、由理到案和变模拟为实战”,[5]必须是教师在律师事务所所办案件,教师非常熟悉所有具体环节,便于指导学生。这种案例的选择以基于职业能力培养为前提,注重案例的学理性、权威性和丰富性。[6]在每次案例教学之前至少三个星期,教师就应当将其所选择的案例通过QQ发送给学生(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应当由学生干部将打印好的案例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就该案例指定学生充当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或法官等角色(事先学生也可就相关角色自由申请),课堂案例分析和论证时,各个角色应当先于其他学生就相关事实和法理进行阐述,以便于给其他同学提供能够深入论证的前提和条件。

其次,“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应妥善解决。不可完全以“案例教学法”取代传统的“讲授教学法”,[7]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故理论教学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认为案例教学不可占用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时。如何解决此冲突,事关“基于职业能力培养”案例教学的成败与否。实际上,这里有个权衡的问题,为了达到“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可以适当增加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课时,而相应压缩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法学课程的课时。另外,更为重要和可能的选择是,将现行一些所谓的实践课程(或半实践课程)——绝大多数徒有虚名——取消,其课时相应并入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比如,笔者认为,应该由“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替代“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由“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吸收当前“律师实务课程”、“法律实务课程”。

最后,在“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中,应注意把握课堂有限时间及对教学中学生的表现如何进行量化考核。如何把握课堂有限的时间非常关键,建议教师授课时应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对学生的量化考核应结合课前准备材料、课中论证分析和课后作业完成情况三部分进行。

[1] 张雷.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J].中国大学教学,2006(11):45-47.

[2] 方金华.论案例与Siminar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结合[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64-165.

[3] 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3):7-11.

[4] 方金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120-122.

[5] 刘英俊.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模式构建[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12):123-126.

[6] 翁孙哲,徐天红.论民法案例教学的多样化形式[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4): 132-137.

[7] 刘杰,陈淑儿,李连明.浅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中的案例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5(2):225-226.

(责任编辑:耿凤娟)

Analysis of Law Case Teaching Based on Professional Ability Improving

FANG Jin-hua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02)

The paper maintains that law case teaching in the law specialty helps to improv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by using legal case knowledge. The author proposes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that the teaching targets and methods will have to be set beforehand.

professional ability.case teaching

G64...

.

1674-8689(2016)02-0032-03

2016-04-02

方金华(1968-),男,安徽芜湖人,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11141525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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