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民生新闻制作中的法律失范问题
2016-03-01吴永婷
西部广播电视 2016年22期
吴永婷
(作者单位:喀什大学人文学院)
电视民生新闻制作中的法律失范问题
吴永婷
(作者单位:喀什大学人文学院)
民生新闻,顾名思义,就是关心群众日常生活,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现状、生存压力所得到的新闻,充分贴近人民生活的实际情况是其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借助于日益发展的媒体传播平台,民生新闻与观众的距离正越走越近。然而现如今的社交媒体日益浮躁,某些利益熏心的新闻机构不惜通过降低新闻质量来吸引群众注意,各种低俗内容充斥着新闻环境,法律失范问题日益增加。新闻作为严肃的传播媒体,必须对社会群众负责。因此,对新闻报道中法律失范及相应对策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电视民生新闻;群众;法律失范
1 民生新闻中的法律失范
1.1 逃避负面新闻选材
民生新闻在群众中所取得的良好传播效果,为新闻节目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收入。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某些新闻电视台在选取播报新闻内容的过程中有意避开社会负面新闻,对具有负面影响的新闻一律不予报道,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这种自我保护主义的后果就是地方政府逐渐脱离了媒体的监督,在缺乏监管力度的环境下工作使新闻机构的管理出现紊乱。
1.2 失当的采访行为
如今许多新闻记者为了采集更有隐蔽直接的新闻素材而在采访过程中使用视频采集设备,这其中包括有各种形式的微型摄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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