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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现象

2016-03-01胡琪

西部广播电视 2016年10期

胡 琪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互联网时代“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现象

胡 琪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面对网络信息传播在互联网时代发挥的独特作用,我国在吸取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经验基础上重新定义了“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给予特殊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一定宽容,但仍有一些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出现。本文以2014年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为例进行分析,并对避风港原则中“明知”或“应知”和“通知”的形式表达顾虑,希望避风港原则能在相关机构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中被逐渐完善,减少侵害版权行为,积极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避风港原则;版权;今日头条

日前,以“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为代表的“翻船体”刷爆微博和朋友圈,但是该系列漫画原创作者却十分崩溃,他表示全面抄袭不足十人付费,并发布声明表示:如果你想拿别人的东西进行商用,请想办法得到作者的允许,不要随意抹掉作者加上去的水印。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尤其是海量信息传播下的互联网时代,版权问题会更加突出。严厉打击和制止侵犯著作权行为是当务之急,但面对无法对网络空间上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先审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时,我们要考虑打击行为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创作热情,从而影响用户对网络作品的使用。另外,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相关部门也很难鉴别究竟是哪篇文章侵权、谁才是侵权行为的真正负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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