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典型实践与启示
2016-02-29雷咸胜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摘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建设服务性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途径,典型地区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文章分析了美国、法国和香港地区的实践模式,从中得出了若干启示。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5)05-0102-06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1]表明把政府购买放到了深化改革的层次,而且还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说明社会组织将在深化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对于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公共需求的多样性与异质性[2]。但是我国总体上的实践情况并不是很乐观,如政府服务理念转变较慢、社会组织发展滞后、购买服务单一等。[3]在深化改革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本文试图介绍几个典型地区的实践,总结可参考的经验,以期促进我国政府更加做好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起源于二战以后的西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