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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法治化初探

2016-02-29石磊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摘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内问责法治化还存在问责主体范围有待拓宽,问责范围有待明晰化,问责程序过于简单,问责救济极少等法治化缺陷。对党内问责立法应树立依规问责、多元问责、权责一致、程序公正等理念,从体制上解决好问责体制的民主属性,健全问责救济措施等。

关键词: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救济;问责体制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5)05-0039-07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必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内问责制。“政治纪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立场坚定地坚持并旗帜鲜明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1]然而有关党内问责法治化的研究却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对党内问责法治化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党内问责的概念

“问责”就是对于掌握公共性权力的部门或领导干部,对其履职的相关情况进行质询,要求做出解释,并对违反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问责”如果仅仅强调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脱轨行为的责任,而在追责过程中忽视对于被追责人员自身行为的正当解释和辩护,则背离程序正义的要旨,使得追责极易沦为宣泄民意,寻找替罪羔羊的工具,而使权力行使过程脱轨的真正责任者则可能逍遥法外。但是对于党内廉政则不仅仅包括不当行使权力,还包括具有一定道德性质的行为约束,如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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