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概念的界说
2016-02-28唐蓉
西部广播电视 2016年16期
唐 蓉
(作者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
“主持人”概念的界说
唐 蓉
(作者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
节目主持人这一概念的界定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毕一鸣在《西方传播学理论与节目主持人》中作的认真探源,但并不是给“主持人”下定义。第二种是晓阳在《探索我国主持人的成长之路》中对“主持人”的界说:“应当是集采、编、导、播于一身的节目制作者。”汪学起在《广播节目主持人探源》中说得更直白:“‘主持人’应具有‘主持权’,即从节目的构思、统筹到审稿权。”第三种是陶皆良在《节目主持人散论》中说:“我个人意见节目主持人适用于窄概念,仅指在广播电视节目中那些以个人身份,出面主持和代表某一固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专栏)和受众进行感情交流的人。”从无线广播诞生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时期都出现了一批著名的节目主持人。通过他们的经历可以看出,作为传播者的节目主持人,他们没有必要,也不一定是节目班子的负责人或掌管人,每件稿子也不必亲自来写。但他们能与记者、编辑和领导密切配合,主持出了生动、活泼、具有鲜明特点的节目,使人久久不能忘怀,受到深刻地教育。我国广播电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独特个性和风格,受到广大视、听众喜爱的优秀节目主持人。他们从原来的职业起步,按照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辛勤地耕耘主持人节目,为我国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可以看出,“集采、编、播于一身,具有构思、统筹到审稿权,”并不是我国主持人的基本内涵和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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