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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2016-02-27胡人斌王金鑫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教官公安

胡人斌,王金鑫

对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胡人斌,王金鑫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浙江杭州310053)

实战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是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的根本目的。受困于自身工作岗位及知识背景,公安院校专业教师较难胜任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工作。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以“专业教师+基层民警”模式实训教学工作,通过完善实训教官的遴选机制,优化团队实训教学的评价制度,夯实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的保障条件,推进公安院校实训教学团队建设。

公安院校;实训教学;教学团队;《治安案件查处》课程

2016年9月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看望慰问公安教育一线的教师、教官代表时,对全国公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强调公安教育训练要创新教学模式,规范完善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突出实战导向,切实增强公安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安院校的教师长期工作在教学岗位,虽有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的机会,但对公安实务和一线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甚少,对于以实战为导向的实训教学经验不足,导致实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本文将以团队教学作为基本途径,总结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实践经验,探讨“教师+教官”的公安院校课程实训教学团队建设模式,希冀为提高公安院校实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团队合作对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的重要意义

团队是有互补技能、愿意为了共同目标而相互协作的个体所组成的正式群体。团队教学可以实现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实践经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可以有效避免单一学科、单一视角、单一观点的局限性。随着公安课程教学实战性要求的逐渐提高,实训教学越来越得到重视,由一名专业教师单独完成包括实训环节在内的公安业务课程的教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教学的要求。

(一)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对公安实务的认识不足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实务也呈现出许多变化:新的违法犯罪形式不断出现,需要公安机关加以规制;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而民警的执法合作程度却逐年降低。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民警的执法行为常常受到社会的聚焦;公安机关的内控机制也越来越严,对于民警的执法行为,在强调程序、实体合法之外,公安机关还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的要求。这些已变化的公安实务只有长期在公安一线工作的民警才能深切领会。对于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即便是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短期锻炼,但由于锻炼时间过短和专业教师的一线工作意愿不强等原因,他们对于公安工作实际的认识并不到位。

(二)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对各种公安执法系统的运用不熟悉

科技强警、向技术要警力是公安机关的普遍选择。各种加强社会面控制、提高执法效率的执法应用系统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安实际,如用于加强阵地控制的“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综合性的“公安行政执法平台”等。熟练运用这些公安执法系统是对一线民警的基本要求,而现行公安院校各业务课程的教材却较少有这些教学内容,即便有教学设计,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往往也是难以胜任。即使为了教学,特意到公安机关去学习,也无法做到“熟练运用”,更难以运用到教学工作中去。

(三)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对基层民警的培训需求存在错位

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或是困于自己的知识背景,或是出于维护所授课程的系统性,在把握一线民警的知识体系和技能需求方面总是存在一些错位,使得一些公安业务课程的教学并没有体现出实战性和针对性,由此,其主导的实训教学的实效性也不强。

要想保证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效果的实效性,必须引入团队合作的教学方法,建设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团队。公安业务课程的教学团队最好是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教师和来自公安执法一线的资深警官构成。专业教师虽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来自实践部门的教官对于公安实务的把握、最新执法精神的领会、行政执法软件的运用及具体办案的技巧等更胜一筹。聘请他们担任教官,主导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工作,能够为学生传授更多的执法知识和技巧,保证了实训教学的实战性和实效性。

二、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团队的建设实践

浙江警察学院较早地将实训作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不仅积极编撰《治安案件模拟实训教程》①该教材由浙江警察学院金诚教授主编,已于2010年由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并在2015年再版。,为该门课程的实训教学提供教材依据;还在课程教学课时的分配上一再向实训倾斜,由最初的8课时到后来16课时,到现在将课程的一半课时用于实训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办案能力。同时,《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的教师较早地意识到自身实训教学能力的不足,依托学校与地方公安局的合作平台,聘请基层优秀民警到学校担任实训教官,建构“专业教师+教官”实训教学团队。

(一)实训教学团队的组建

为了有效开展《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课程组组建了一个五人的实训教学团队。该团队包括三名警察学院教师和两名基层实务部门的教官,三名教师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基层实践经验,并且多年来一直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对课程内容极为熟悉。两名教官一名来自基层派出所,一直从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对办理治安案件极为熟练,非常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面临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另一名教官来自公安分局法制预审大队,一直从事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对当前基层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非常了解,对于指导学生如何办案,如何办好案,办高质量案有丰富的经验。两名教官的专业能力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团队确定一名资深教师负责宏观协调,组织团队研究教学内容,确定教学重点,及时进行交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和解决团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团队既可以充分发挥各位教师、教官的优势,又紧密协作,群策群力,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二)实训教学团队的运行

在实训教学团队的运行方面,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分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环节,对该课程的实训教学进行设计。

1.发挥集体备课的功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实训教学团队在开课前基于团队成员的学科背景、工作岗位特点等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梳理和分工,对教学组织进行优化设计。通常是一名来自于派出所的教官针对教学计划中的实训安排从其工作经历中提炼教学案例,设计教学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实训方案。课前将实训方案提前发给学生,明确实训分工,使每个学生都明确自己的角色,提前告知其该如何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来自于公安法制一线的教官则针对各类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总结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治安案件的注意事项。

2.专任教师和教官合理分工,提高实训教学效果。在实训教学的组织上特别强调AB角教学,也就是由一位老师一位教官相互配合授课。由老师先作理论性讲授,然后再由教官提出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分析,然后再由两位老师点评。AB角教学充分发挥了团队成员各自的优势,保证了课程内容的深入浅出,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办案实际,有效地提高了教学效果。AB角教学可以培养教学特色,改进教学方式,调整教学内容,及时吸纳新知识新理念。利用AB角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机会,为老师成长提供了适宜的平台,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组织方式。

3.科学评估实训教学的效果,及时调整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课程组建立了与学生密切联系的制度。定期在课后以问卷、座谈等形式向学生了解《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训效果。对于了解到的数据和信息,在经过科学评估之后作为调整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依据。

(三)实训教学团队的维护

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训教学团队中,来自一线公安机关的教官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但教官在公安院校的工作规划受制于地方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轻重及警力资源的多少等因素。因此,教学团队的维护对于做好《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主要是采取:1.发挥校局合作平台的优势,要求与学院建立有紧密型合作关系的地方公安局定期派遣基层优秀民警担任本门课程的实训教官,如果可能,优先派遣在已往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得到学生认可的民警再次担任教官。2.课程组的专业教师乃至治安学专业的其他教师定期到教官所属的公安业务单位调研,邀请教官参与专业教师的科研项目,增强教官对浙江警察学院的归属感。3.邀请教官与专业教师共同担任治安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辅导,派遣教官参加有关实训教学或是治安学的学术会议,提高教师对公安院校教官身份的认同。

三、推进公安院校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若干思考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采取专职教师与基层教官相结合,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实训教学团队,由专职教师分别讲授课程中各自研究最为深入的部分内容,由基层教官讲授实务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组织设计实训教学,实现团队成员的优势互补,进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从已结束课程的教学反馈来看,该课程组的团队教学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学生的欢迎。当然,该课程组的团队教学也还处于探索阶段,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克服场地、设备的局限,如何有效提升实训教学的仿真程度,切实实现实训教学与办案实际相一致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设计。再如,在实训课程设计中如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但在笔者看来,“专业教师+基层教官”的组合是做好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工作的组织保证,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的实训教学实践为上好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课提供了一种参考。该课程组在团队实训教学方面存在的不足,将推动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地建设公安院校的实训教学团队。

(一)完善实训教官的遴选机制

毫无疑问,来自一线执法部门的教官对于发挥公安业务课程实训课的教学效果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选拔优秀教官担任实训教官的遴选机制是公安院校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考查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实训教学团队建设的实践,该课程组是依托“校局合作平台”,根据教学需要每学期向与学校建立有紧密型合作关系的县(市)公安局商请派遣基层民警担任实训教官。这一机制保证了每学期都有一线民警担任实训教官,保障了《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训教学效果。但这一机制也有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例如,地方公安机关虽然派遣到学校的教官都是一些优秀教官,但有些教官做基层警务工作非常拿手,但表达能力有所欠缺,基层教官担任实训教官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有些教官的实训教学工作得到了学生和教师的认可,学校希望他们能长期兼任实训教学工作,但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兼职教官更新较快。因此,公安院校在推进实训教学团队建设方面,应完善实训教官的遴选机制。在学校与地方公安机关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基层公安机关“教官库”建设,将校局合作单位能够担任教官的基层民警入库,在课程开学之前由学校的专业教师在“教官库”挑选适宜的基层民警担任实训教官。而在稳定实训教官队伍方面,由学校与地方公安机关进行民警工作绩效考核、晋升方面的制度合作,创造基层民警提任实训教官的制度环境。

(二)优化团队实训教学的评价制度

对教官实训教学效果的评价,主要是以课后的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这种评价方式忽略了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目的培训学生的实际警务能力。因此,对教官实训教学的评价应当侧重于学生各种实际警务能力的考查。根据课程内容的不同,教官在实训之后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模拟案件处理,检验学生包括对执法系统应用、法律文书制作及各类警情处置在内的各种警务能力。如果条件许可,还可以安排学生到学校附近的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让承办民警对学生的实际警务能力进行考评。

(三)夯实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的保障条件

为免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应当有效落实教官实训教学各种保障条件。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对保障条件要求较高。它需要较为逼真的场地设置、全套的民警执勤执法装备、能够登录公安信息网的数字证书、能容纳50人左右可以同时使用的机房、公安机关正在使用的各种执法办案系统等。在这些保障条件中,其他条件相对较为容易,只要学校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完成相对较少的投入就能实现,而提供逼真的场地设置则难度较大。但营造警察执法的“真实环境”对于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非常关键。根据“场域理论”,特定空间的设置既能对执法对象形成一定的心理威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因此,建设公安行政执法仿真教学中心,推动模拟派出所和执法街区的营建,将为教官提供一个与现实基本类似的执法环境,有利于基层民警向公安院校学生传授执法知识和技能,充分实现公安业务课程实训教学的效果。

实训结合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和学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学习的优势,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运用来自工作实际的案例,强调学生的参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教官在自身办案经验、执法技巧及警务能力方面优于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由他们主导公安业务课程的实训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实训教学的优势。浙江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组的“专业教师+基层民警”的实训教学团队模式,为公安院校的实训教学团队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周栋梁.郭声琨:努力把公安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EB/OL].(2016-10-25)[2016-11-21].http:// 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6/ c5489824/content.html.

责任编辑:张咪

D631.15;G712.4

B

1672-1195(2016)04-0076-(04)

2016-11-21

该文系浙江警察学院2016年校级教改课题“实务导向团队合作——《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胡人斌(1975-),男,浙江天台人,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王金鑫(1974-),男,浙江东阳人,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安行政执法实务、公共视频监控。

【doi】10.3969/j.issn.1672-1195.2016.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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