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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故处置研究

2016-02-27徐秀林康泽生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警务人员公安机关城乡

徐秀林,康泽生

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故处置研究

徐秀林1a,康泽生1b

(1.江苏警官学院a.治安管理系;b.侦查系,江苏南京210023)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大力发展,大量城乡并存地区不断涌现。在经济发展与道路交通基础建设脱节的情况下,区域发展转型期的交通复杂性导致交通问题不断出现,社会管理的滞后性导致交通案件难以压降,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源头难以截断。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置城乡并存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预防对策,从人文关怀角度,确保时间第一、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执法要规范,现场控制要全面,建立后续“警示跟踪机制”,保障实现执法效果。

人文关怀;警示跟踪机制;指挥人性化;执法规范化

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新区被设立,新区的设立将带动当地教育、医疗等服务业质量大幅提升,吸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区域形成城乡并存地区。由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发展,道路交通供需关系平衡被打破,道路、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矛盾日益尖锐,引发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之机动车辆的井喷式增长,道路交通出行的压力逐年加大。因此,虽然交通基建事业发展迅速,交通环境较之前有较大的改善,但交通安全程度并未因此得到好转。

目前,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故呈现的新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应创新嵌入“法制人文关怀”举措,以感化、警示、教育的执法方式,消除嫌疑人对交警执法的抗拒与抵触,让嫌疑人及其家属、朋友等身边人对执法行为多一份理解、支持,对违法犯罪行为多一份提醒、监督,对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多一份清醒认识,并以点带面主动向社会层面延伸宣传,达到执法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一、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故的新特点及其原因

(一)区域发展转型期的交通复杂性导致问题不断涌现

首先,人员数量猛增,导致事故隐患增多。各级新区设立后,在经济发展政策的倾斜下,人财物的流动加快,吸引大量的人员拥入,流动人口数量呈现井喷之势。以南京江北新区为例,2014年江北新区常住人口130万,2016年达到168万,预计2020年总人口将达到225至245万,6年人口增长近百万,该数据不包括同样几何增长的流动人口。随着城乡并存地区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大量务工人员流入,原有的人行通道逐渐难以满足需求,于是部分行人开始挤占非机动车,以至于机动车道引发安全隐患的同时还易造成社会矛盾,诱发治安问题。

其次,车辆保有量增长迅速,交通冲突点猛增。在城乡并存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在稳步提高,经济开发新区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车流量远超设计承载量,尤其在高峰期的核心地段以及跨江交通线,早晚高峰期间几乎每日拥堵。同时,随着居民购买力的提升,居民消费欲逐渐上涨,原有商圈沿线交通过饱,新商圈尚未建设完毕,商业网点周边成为拥堵重灾区。

(二)社会管理滞后导致交通案件难以压降

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业迅速发展,交通环境不断改善,但交通规划、安全管理方面却没能及时与实际状况相协调,社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没跟上管理要求。

部门综合执法、相互协调不到位。城乡并存地区警力严重不足而导致交通管理压力大的现状越来越严重,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时常出现。公安机关虽然大量招收交通协管员以配合交警的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通过推进各个街道的派出所与交警中队合并,整合力量,及时整改单位内部易出现交通问题的人员或车辆,以点带面,营造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氛围。但是我国交通问题带有明显的根源综合性,仅仅靠公安打击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要联合交通、路政、安监等部门,在优化警力部署的同时,更要整合各方资源。甚至要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规划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只有经费保障到位,好的方式方法才能够被很快地落实,才能确保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服务站点建设经费、交通安全员和协管员补贴以及必要的装备等经费保障到位。

道路设计不合理,相关规划不科学,难以适应目前城乡并存地区的交通状况。随着城乡并存地区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停车位也相应地变得越来越紧张,很多时候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商业街道附近,车主找不到泊位,就随便找空地停车,如果辖区交警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就很可能影响道路通行,降低道路使用率,阻碍交通系统流通。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难以根除,需整合多方力量共同谋划。

(三)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源头难以截断

城乡并存地区尤其是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年汽车保有量增长率大多破20%,新购车人士中,大部分都是首次购车,道路安全意识不强。新设立的开发新区,配套交通设施不完善,保留相当部分的农村特点,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载人现象屡见不鲜。某些没有资质的私家车主也承担了临时“公交”的任务,为赚取更大利润,超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超员的情况下,车辆刹车距离加长,惯性加大,机械负担加重,更易造成事故;对于乘客来讲,行程中车辆若是急转弯,急刹车,拥挤的车厢内极易发生“客伤”事故。

在道路上,部分驾驶员为赶时间,采取超速、违规变道的方式,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追尾甚至侧翻的恶性事故。其中,有两类最为突出:一类是通过加速不断超车,在车速大于前一辆车的情况下,驾驶员通常选择再度加速以达到超车的目的,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织点与冲突点,容易诱发碰擦事故,进而加剧道路拥堵。另一类是通过路口时为抢绿灯突然加速。部分行人会有“中国式过马路”的习惯,随意穿过斑马线,在红灯剩余几秒时开始穿过马路,这时若有加速的机动车驶来且驾驶员反应不及时,也许斑马线这一“安全通道”就会变成恶性事故的第一现场。

二、交通事故办案环节应嵌入“人文关怀”举措

近年来,受公众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普遍不高,以及交通民警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影响,使得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警执法不认同、不理解,执法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执法教育效果也大打折扣,交通违法量依旧居高不下。城乡并存地区交通事故势必要通过社会的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环节中应发扬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人民服务等优良的传统,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事故处置中,以尊重人的人格与尊严、保护人的合法权、体恤人的自然要求、保障人的利益优先,权衡现场利益关系,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数。

监管当局应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并加大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力度,比如风险资本要求、信用评级等方面。同时,应督促发行者提高收益与风险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使交易市场有序、平稳进行。

(一)时间第一、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

复杂多变的事故特征要求现场处置力量不断增多,仅靠一支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处置是完全不够且不科学的。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应及时确立指挥主体,形成简要直接的指挥程序,保证密切协调的警务合作,确保高效、便利、人文的应急处置。指挥是警务工作的龙头,明确指挥主体是各警种之间采取统一步调,平稳心态、协调行动的基础。通过指挥的保障,可以消除警务人员因对于现场处置的疑虑而产生的犹豫心理,确保充分发挥一技之长,把部门的现场处置信息不断进行系统的交流反馈,倡导部门之间互相尊重关心的人文关怀,增强它们的协同能力,从而确保现场处置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警力,形成有序不断地救援。

事故现场的每一分钟都是对生命的拷问,有效的处置时机稍纵即逝,发展中城乡并存地区很多包括医疗在内的保障配套还不成熟,公安机关等处置救援力量“及时”赶往现场往往得不到保障,现场指挥措施的进行更显紧迫。因此,各救援人员之间“上传下达”的指令都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持指挥的及时性、连续性是警务人员与群众共同的现场需求。简明直接的指挥就是要注重对警务人员实施救援措施便利性和安全性,维护群众心理防线的,为现场灾情的扩散赢得宝贵时间,这既是对现场群众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出于对执行民警身心压力的考虑。

指挥员在救援现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行动的第一目标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及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才是减轻财产损失。现场群众的驱散撤离、伤员的医疗救护、到场媒体的采访安排、周边居民的妥善安置、警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死者的遗体保全都是现场公安机关不得不面临与处理的问题,这些都涉及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与现场秩序,而以人为本的救援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边救人、边救命,始终以生命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为导向实现现场救援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保障应急措施的顺利进行。

(二)现场控制要全面,处置措施应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目前,城乡并存的地区人口老龄化严重。很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受到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也不多,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重大灾难性事故,现场范围控制是对现场群众以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措施,须全面地了解整体情况,具备科学的救援方法和措施,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灾,准确划定现场范围,才能有效控制局面,满足群众的心理需求。

首先,加速交通抢修和秩序维持,确保医疗救护的需要。救援的第一紧迫任务就是抢修道路,维护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是缓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车道堵塞的关键,在部署交通管制措施时,要全面考虑救援和撤离之间产生的交通冲突,做好与现场滞留群众的沟通,认真悉心回应群众因焦躁提出的问题,尊重群众利益,保障救援及时,必要时专门划出生命救援通道,实现伤员基础护理和心理关怀的双重保障。既要保证救援人员准确迅速赶赴现场,也要确保滞留车辆的迅速撤离和源源不断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过,一进一出,两者不能产生冲突。公安机关还要重视群众的力量,必要时还可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现场伤者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抓紧时间参与现场的医疗救援。

其次,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运用相关知识对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划定警戒区域范围,实现对灾害现场的控制。根据现场伤者、群众、媒体、警务人员的主体性,为满足现场人员的多样性需求,将其区分出不同的处置现场。公安机关一是要协助抢救伤员和转移灾民;二是要做好秩序维护,注意中心现场重要财产的安全转移,考虑群众对于自身财产的保护心理,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如果事故影响较大,还要设置报道场所,记者是舆论导向的把控者,清晰的现场划分有助于处置措施的透明公开化,也会让民警有空间和时间去调整自己的心理,控制语言神态,客观冷静应对记者的提问,满足对记者的职业需求关怀。

再次,化解群众心理矛盾、维护现场治安的需要。事故中心调用了大部分警力,对于灾区范围内的一般治安秩序管理就会有警力不足的弊端,伴随现场人员的恐惧紧张心理急剧增强,这种弊端在短时间内就需要受灾群众的救援和自救来克服。所以在处置过程中要得到群众的谅解与支持,指挥人员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充分考虑是缓解群众心理矛盾的关键,构建现场和谐的警民关系氛围,使群众自发地参与维护现场秩序,举报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轻公安机关的处置负担,形成现场治安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群众维护为辅的一个人文治安保障。

(三)建立后续“警示跟踪机制”,保障执法效果

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实施了管控后,现场可能处于一个动态勘查的过程,现场的范围和灾害强度存在动态变化,在救援工作中,伤亡本就比较严重,随时还会有二次险情发生。一旦救援人员缺少专业技能,没有明确分工合作,救援方法错误,施救方向会愈加不明确,伤亡人数持续增多。同时因为其伤害形势特殊,空间和强度上无法确定,现场施救极为困难。因此,公安机关应着力加强事故处置程序化、规范化建设,避免处置措施因过度追求事故处理结果,忽视救援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而提高了后续处置的成本。

以“法制人文关怀”为手段转变执法理念,加强规范化建设。事故现场要迅速采取以有效控制态势为核心目的的最果断、最集中的综合性快速应对行为,但是以处置速度之“快”应事故现场之“急”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受灾群众、政府和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期望与要求,而人文理念就主要体现在关注人的需求,凝聚人的智慧,激发人的潜能,提升人的技能,促进人的发展这几方面,如何将人文关怀贯彻到每一道事故处置措施是公安机关面对事故时控制事态和减少危害后果的关键。交通事故处置特别是现场处置中,短时间内要求人员到位,措施得当,必然要求有严格的程序作支撑才能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首先,以指挥员为首的救援人员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坚持“抢险在先”的原则,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注重互相沟通,尊重各自的救援意见,合理进行力量编组。指挥员要实施人性化的现场指挥,保障警务人员救援装备的齐全,确保救援措施不仅相对于群众是紧急高效的,还要强调警务人员的实施安全性,这有助于提高警务人员应对现场的能力,激发作战积极性。

其次,迅速掌握现场状况,有序封控、驱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对于现场被困群众、周边居民以及死者家属产生恐慌心理的现象要充分考虑并理解。要安排救援人员迅速进行沟通,尊重群众对于生命财产的所有权,强调群众的参与理解度,体现管理层次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在抓紧时间组织撤退的同时杜绝粗暴执法。但在面对个别扰乱现场撤退秩序的群众时,以人为本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力,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的态度和手段,变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说理执法。当然,在紧急处置过程中不能单纯依赖警务人员维护事故区的治安秩序,而是发挥群众效能,在人民群众为主的监督协助下进行的紧急警务处置,使现场情况更加清晰透明,公安执法更加规范,避免群众的误解和不满,有利于部署一体化的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

事故处置中还应加强信息收集。现场处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后期的调查处置做准备,所以第一时间对目击群众和受伤的事故车辆驾驶员的信息采集十分重要。但城乡并存地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注意收集方法的针对性,为应对群众面对事故因惧怕利益被侵害表以“冷漠”态度以及驾驶员因恐惧而撒谎的现象,这就要警务人员以保障群众利益、尊重驾驶员人格尊严为先导进行询问,保证准确的信息搜集。同时,现场救援结束后,要积极与周围居民沟通相关事宜,让居民深刻了解事故经过与处置结果,缓解其心理压力,对居民受损情况进行登记调查,真正在细节上做到人文关怀,避免消极舆论的产生。这种了解不仅体现在关注群众的需求方面,还应体现在对一些企图通过现场混乱状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嫌疑人的掌控。

寓教于罚,以“警示跟踪机制”为保障实现执法效果。近年来,受公众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普遍不高以及交通民警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影响,使得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警执法不认同、不理解,执法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执法教育效果也大打折扣,交通违法量依旧居高不下。面对城乡并存地区严峻的交通形势,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应转变民警执法理念,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大化,进一步遏制当前危险驾驶发案率上升趋势,对一些危险驾驶导致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应加强教育并可以实行“危险驾驶罪后续警示跟踪机制”。主要是要转变民警原有以处罚代替教育的执法理念,让民警回归执法初心,认识到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在办案中打击处理的同时注入人文关怀,寓教于罚。如,处理中通过发放宣传页,在询问中反复强调、询问了当事人在事发前后对危险驾驶的认识;通过动画视频,让真实的案例震撼当事人的心灵,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得到触动、得以感化;通过悔过书,让当事人深切悔悟,危险驾驶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与深远的影响。

[1]任艳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保法律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2015,(14):46.

[2]孙燕.现场指挥调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135.

[3]沈培菊.论警务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J].公安教育,2012,(9):42.

[4]庄少扬,沈剑荧.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2,(8):25.

[5]柯尊建,易宗生.对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2):31.

On Disposing of Traffic Accidents in Urban-Rural Areas

Xu Xiulin1a,Kang Zesheng2b
(1.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a.Secur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b.Investigation Department,Nanjing,Jiangsu 210023,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 economy,many urban-rural areas are springing up.Traffic infrastruc⁃ture does not match with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Traffic problems appear continuously because of traffic complexi⁃ty in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period.Delayed Social management leads to more traffic cases,and the source of traffic accidents are hard to cut off for the lack of safety consciousness.Public security agencies should consider some prevention strategies in disposing of traffic violations in urban-rural areas,for example to standardize law enforcement,to obey the rule as time and life first,to control the scene comprehensively,and to set up Waningtracing Mechanism.

human care;Waning-tracing Mechanism;humanized command;standardized law enforcement

D631.5

A

1672-1195(2016)04-0052-(04)

责任编辑:张咪

2016-11-21

该文系2015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特征与行为预防对策——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201510329026Y)阶段性研究成果

徐秀林(1969-),女,江苏如东人,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康泽生(1997-),男,江苏南京人,江苏警官学院2016级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生,主要研究方向:犯罪侦查。

【doi】10.3969/j.issn.1672-1195.2016.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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