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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时代境遇及培育策略

2016-02-27王新刚

学术论坛 2016年12期
关键词:诚信价值观道德

王新刚

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时代境遇及培育策略

王新刚

诚信价值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的美好德性,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政治的进步为其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追求,文化的繁荣为其提供了共同的道义标准。针对当前我国诚信的问题,要用“总体性”标准判断其建设的状况,用“历史性”标准判断其建设的成效,用“辩证性”标准来面对其建设的问题。用核心价值观引领诚信建设,就是要通过诚信观念的培育、诚信制度的建设和诚信修养的践行,让“守诚信”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诚信;时代境遇;建设

“诚信”是一种不自欺、不欺人的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维护社会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美好德性,体现了个体向善的道德品质。我国的诚信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调节人的思想行为、协调人际交往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要认识我国诚信建设的问题,就要深入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维度中去,用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对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守诚信”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

一、客观认识我国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现实基础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发生的,具有鲜明的社会转型期特征。正视这一点,是我们加强道德建设、治理道德问题的必要前提。”[1]改革开放是我国新时期最为鲜明的特点,也是我国诚信建设的“现实”基础。作为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的“诚信”,它所调整的是根本性的利益关系,它是诚信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我国的社会转型,使革命逻辑转向了发展逻辑,从政治诉求转向了个人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使得诚信建设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革命逻辑的诚信,最为根本的是要求政治忠诚,它是统帅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根本。社会转型后,诚信所调节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个人的正当利益获得应有的肯定和尊重。一方面,我国诚信价值观建设具有先进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不仅是经济社会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诚信价值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诚信建设具有集体主义诉求的先进性。于是,新的历史时期,社会诚信从道德的“应然”转向了“实然”,从美好的社会设想转向了底线的法律要求,从超越社会存在阶段的“天上”,转向了符合社会现实的“人间”。因此,诚信价值观建设,既要倡导社会道德导向的先进性,又要认识到社会成员道德价值取向的多样性,应当采用更加具体的、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和方略。另一方面,诚信价值观建设具有阶段性和具体性。我国的社会转型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社会结构从“熟人社会”转向了“陌生人社会”,人的生活从“单位领域”转向了“公共领域”。这些转变使得外在约束条件不断弱化,要求诚信建设需要立足于这种社会转变的特殊阶段,针对不同活动领域的特殊要求,采取更有约束力的建设措施。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现实基础,把“人民”当作了诚信价值观建设的主体标准和道义准则,使诚信价值观实现了真理性和价值性的有机统一,成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德性。

我国经济的发展为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我国自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私有经济状态就被废止,从而保证了社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种利益关系,决定了社会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保证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在这种先进性的道德领域之中的社会诚信,具有了根本上的道义基础。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改变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逐步确立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了社会道德的发展方向,为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代替了单一的公有制,从根本上废止了平均主义的道德弊端,保证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和谐统一,没有让自私自利成为新的社会准则,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先进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新探索,它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为社会道德建设和个人修养提升提供了物质支撑。另一方面,利益分化和社会阶层的出现,在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下,也出现了道德败坏和诚信缺失的状况,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诚信道德现状是良好的,这种状况的出现只是支流。从发展角度看,我国的诚信道德是进步的,当前的诚信缺失状况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改善。

我国政治的进步为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追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公民的政治观念逐步发展进步,政治性更加广泛,国家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保持了较好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政治腐败现象得以有效的治理,公共权力更多地服务于大众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民主化、法治化、稳定化和清廉化,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同价值基础,保证了诚信价值观建设的“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价值取向。诚信价值观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让人在这种秩序的社会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和生活,从而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机遇。人们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是衡量社会诚信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应把人们的生活质量和道德素养作为社会诚信价值观建设的目标。因此,社会政治文明进步为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判断标准。

我国文化的繁荣为诚信价值观建设提供了共同的道义标准。文化是人的生存的表达方式和生活倾向,能否选择文化的方式进行表达自我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人不可能过着他的生活却不时时努力地表达他的生活。这种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穷无尽的,但它们全都证实了同样的基本倾向”,这种倾向可以“使他的思想客观化并使之具有坚固而持久的形态的特殊能力”[2](P289)。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种能力,“那他就不可能交流他的思想和感情,从而也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的世界中”[2](P291)。社会主义的文化繁荣客观上提升了人的文化交往能力,在这种交往中体现了“自我”存在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而社会诚信就是这种统一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此外,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文化现象,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诚信观念的发展和建设规律,赋予了诚信价值观以真善美的建设标准。

二、辩证分析我国诚信建设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事件,使一些人对我国社会诚信总体状况产生了极大的怀疑。随着“道德滑坡论”的叫嚣,对中国的社会诚信建设也出现了总体否定的状况。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对我国当前的社会诚信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和辩证认识。

坚持“总体性”标准,从诚信的系统性来判断其建设的状况。“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从历史来解释经济动机的首要作用,而在于总体性的观点”[3](P30),“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4](P76)。在分析社会诚信的问题上,不能单一看待诚信自身的问题,要把它放在社会系统中进行分析。不能用诚信缺失的某一特殊时期的特殊事件来对诚信建设的总体作出评判,如用“食品安全”“小悦悦”事件等来定性说明当前我国的道德普遍沦丧和社会诚信严重缺失。正如列宁所说,在社会现象领域,“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5](P364)。因此,我们要从道德的社会生态中来判断诚信建设的现状。当前,我国诚信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所有的诚信问题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中去寻找,要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事实来说明建立于其上的诚信问题。政务诚信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寻找,商务诚信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诚信基于社会建设,司法诚信的标准在于我国司法工作的开展。从总体上说,“食品安全”的诚信缺失不能掩盖中国人整体寿命不断增加这一社会事实,“商业欺诈”现象也不能遮蔽我国经济社会的秩序性发展。所谓“道德滑坡”的诚信缺失是无法说明我国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加和社会文明进步这一事实的。因此,看待诚信现象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而非抽象的人性论或者人道主义标准。

坚持“历史性”标准,从诚信的发展性来判断其建设的成效。“历史性”标准是在“发展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即任何事物的评价都需要基于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不单纯是作横向的比较。一些人用西方人诚信素养和秩序意识来否定中国当前诚信建设的效果,甚至以此来否定中国文化的发展和中国道德的选择。诚信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只有在历史比较中才能衡量其进步与否。评判当今我国的诚信现状,需要确定具体的历史坐标。一是对比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诚信状况。改革开放之前的革命道德意识导致了个体自我的缺失,没有“自我”意识,也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诚信”存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诚信意识打破了平均主义的道德弊端,逐步觉醒。当然,尽管从某一社会现象上看,我们的诚信不如以前,但从总体上看,诚信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二是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比较。一些人常常拿市场经济对诚信带来的冲击为例来说明我国诚信缺失状况非常严峻。但只要对比一下市场经济发展不同程度中的诚信秩序状况,就可以很明确地得出结论。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时候,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利己的意识在没有秩序和法治的约束中导致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如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晋江假药案,80年代中期“海南走私”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治的建设,社会诚信状况不断得以发展。三是不同年龄人群的比较。中国的“80后”“90后”及现在的中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上他们不会落后于更年长的人。他们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遵守银行的“一米线”规则,在公交车上主动给他人让座等。

坚持“辩证性”标准,用“二分法”来面对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正视我国当前诚信缺失的现状,“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表明,我国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了不得不直面的严峻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 《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显示,人们对商业、企业信任度最低,官民、警民、医患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程度在进一步加深[6]。另一方面,还要看到诚信仍然是社会主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近年来,卫生部在每年的抽检中,食品的合格率都在90%以上,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合格率更达95%以上。在对国内生产加工的食品的抽查中,乳粉、红茶、婴幼儿配方乳粉、酱腌菜、膨化食品、蜜饯、乌龙茶等7类692种食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8%。过去我们吃的酱油,主要是作坊式生产,按照今天的检测标准,根本无法达标,但现在,酱油的检验合格率也达到了90%以上,名牌酱油的合格率几乎是百分之百[7]。因此,在分析我国诚信建设的状况时,既要看到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诚信建设的成就;既要看到诚信的“主流”,坚定道德信心,又要面对诚信的现实问题,加强建设力度。

三、让“守诚信”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

第一,培育“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诚信价值观。用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价值观批判各种“不诚信”的理论、观念和看法,引导人们形成科学的诚信观。当前,尚存在诸多错位的诚信观念和看法,如“唐骏门事件”中,唐骏说:“有的人说我们这个世界上很多人靠花言巧语,你可以蒙一个人,那如果把全世界都蒙了,就是你的真诚蒙到了别人,你欺骗一个人没问题,如果所有人都被你欺骗到了,就是一种能力,就是成功的标志。”[8]这种“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的言论,在当前社会仍是一些人持有的观念,把“忽悠”当能力,把“欺骗”当本事,甚至把诚实守信赋予了道德的负面价值,看成是“老实”的表现。此外,还有人把诚信划出了“界限”,认为诚信只是对自己的人,而不是对所有人。于是,形成了有些部分和单位的“集体造假”,形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等。因此,培育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为核心的价值观,就是让“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成为衡量社会交往的主要标准,让“诚信为荣”成为主流的价值观念。

第二,加强诚信价值观的制度体系构建。诚信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规约的规程、准则和规范,是诚信道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核心价值观为诚信制度建设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诚信制度建设须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是社会诚信制度正义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它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对社会诚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精神,能够促进社会成员自觉遵循诚信制度、维护诚信制度权威,弥补诚信制度在调整社会成员交往关系中的缺陷和不足,两者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社会诚信的制度化源于作为道德范畴的诚信,又肩负着对诚信道德的具体化和实践化。“从绝对道德到道德相对主义、工具道德论甚至人文精神进行深刻反思,我们终于发现诚信的本体是基于现代信用制度的人道的文化秩序。”[9](P1)诚信在关乎现实利益的活动中,将无法在纯粹的绝对的道德领域获得实现,于是,天然地便和规范与制度结合在一起,用制度形式倡导人的诚信行为,用规范形式约束人的失信行为。诚信制度体系具有指引导向、评价纠偏和教育弘扬等作用。一方面,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诚信实体规范体系中,引领政务诚信制度、商务诚信制度、社会诚信制度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社会诚信程序规范体系中,引领社会诚信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如诚信评价制度、诚信信息采集记载制度、失信行为处罚制度、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此外,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精神,能够促进社会成员自觉遵循诚信制度、维护诚信制度权威,弥补诚信制度在调整社会成员交往关系中的缺陷和不足。

第三,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个体诚信修养。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个人诚信修养的价值准则和理论基石,个人的诚信修养活动,也就是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即按照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把诚实守信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身的行为方式。要勤学修德,以诚实守信为准则进行自我审视,培育诚信修养的强烈动机,自觉地去学习、思考和体验。把诚信作为每个人内在的精神追求,通过诚信修养来增强个体的人格魅力,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要明辨笃行,面对诚信和利益相悖的道德情境,能够明辨是非、坚守底线,信奉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使诚信成为每一个人自觉的行为遵循。首先,要引导他们自觉认同“诚信为荣”和“失信为耻”的价值标准,对诚信价值观进行自觉判断,并将其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在实践交往中完善自身的诚信意识和观念。其次,在“诚信为荣”诚信价值观的培育过程中,需要把培育主体和培育对象等各个参与要素的生活阅历、文化背景、价值判断和思维方式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最终的培育效果。最后,个体形成崇尚诚信的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是诚信价值观培育的落脚点。社会诚信建设的好与坏、成功与失败的判断标准是公民的诚信思想和行为。因此,培育“诚信为荣”的社会诚信观要立足于社会成员,针对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有效地展开诚信培育活动,才能提高培育的有效性。

[1]秋石.正视道德问题 加强道德建设[J].求是,2012(7).

[2]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3]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M].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4]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列宁全集:二十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刘建华.假泛滥折射诚信缺失[N].人民日报,2013-02-26.

[7]秋石.认清道德主流,坚定道德信心——再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J].求是,2012(4).

[8]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吗?[EB/OL].http://sh.sohu.com/ 20100725/n273780509.shtm l,2010-07-25.

[9]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10]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

[责任编辑:沁 园]

王新刚,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河南 焦作 454000

D 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12-0055-04

河南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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