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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各县区西宁市整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西宁市“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三节”)期间全市市场稳定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三节”特殊重要时期,以强的责任意识、严的态度作风、实的工作举措,集中开展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使全市各族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认真治理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和稳控物价工作。切实做到食品生产经营户100%检查到位;发现违法行为100%查处到位;投诉举报100%核查回复到位。以节日商品为重点,着力打击仿冒侵权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市“三节”期间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结束,为期6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日-12月27)。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强化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落实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三节”期间综合市场专项检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检查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区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月11日-2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集中整治活动总结工作,加强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三节”期间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督查验收及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市场清查。坚持把加强生活必需品、节日热销品市场监管作为节日期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交易量大、消费集中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医院药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把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线等作为重点,全面清查市场,重点查验商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效发现问题,实施精准集中整治。

(二)突出重点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市场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日常监管入手,加大综合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大要案查处进度及时跟进,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进行依法惩处。加大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旅游商品质量检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联检联查,严厉打击乘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高定价、虚假降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节日市场供应。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对大要案实行“挂牌”督查督办,限期办结,确保案件查处及时、到位。

(三)突出食品安全,强化监督检验。结合年度抽验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监督检查中问题多、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三小行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力度,以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商品为重点,开展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形成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的市场监管网络。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及时公开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防问题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四)突出重点内容,强化源头治理。做好节日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和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关,发现未经检疫的肉类、禽类商品立即下架退市,严密防范病害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五)突出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生产企业、安检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监察、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学校、车站、公园、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锅炉、压力设备、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未登记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商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无照(证)经营和擅自在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销售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节日市场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意识,真正紧起来、动起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针对本地区特点,积极找线索、挖隐患、排风险、严打击,迅速掀起“三节”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高潮。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完善联动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切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综合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合力,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市场监督法律法规、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及时公开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和典型案例,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及公众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能力,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值守,快速反应。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三节”期间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投诉举报。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防范应对突发问题,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和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妥善高效处置,严禁擅自向外界公布相关不实信息,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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