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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02-26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各县区药监局食药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2016〕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西宁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6〕96号)要求,现就全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1.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培训并跟进指导,做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对涉案“四品一械”检验和认定“绿色通道”、设立鉴定专项保障经费、涉案食品药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破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4.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产地抽检等措施,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

配合部头治理。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5.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二场”(蔬菜、水果、食用菌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畜禽定点屠宰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

配合部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7.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8.统筹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要合理分工、全面覆盖,落实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

9.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每个县完成240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加大分析研判评估力度,提高利用效率,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

10.加强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摸清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

11.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

12.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13.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管理。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

14.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5.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农畜产品、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规范整顿食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6.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18.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配合部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20.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

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21.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经信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

23.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24.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5.坚持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切实落实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26.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

27.编制实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8.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四进”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办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

配合部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9.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0.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31.鼓励企业组建食品安全企业协会。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2.建设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加快“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33.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

十、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35.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现运转高效、统一权威、协调有序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配合部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

36.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7.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配合部门:市食药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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