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华人律师”平反的加州裁决
2016-02-25林海
检察风云 2016年19期
林海
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编号为S223736的裁决,追认中国人张康仁为加州律师。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令张康仁的后人激动落泪,更为加州“反排华运动”打了一剂强心针。用主审法官的话说,对于种族歧视,错了,就是错了,即使过了一百年,也要想办法恢复。
因华人身份而失去律师资格
张康仁出生于1860年,是第一位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中国学生。他曾在法官哈特维尔(Hartwell)的办公室做了8个月实习生。哈特维尔法官很喜欢这个勤奋、聪明的中国人。在这位法官的推荐下,他成为哥大法学院1884级学生。当时,他是校园里唯一的中国人。1886年5月26日晚,哥大法学院院长德怀特(Dwight)教授向毕业生致辞。他提到了张康仁:“你们中间自中国远道而来的年轻人,内心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促使他来追求知识,他是法律精神最好的见证……不管国际政治多么狭隘,一所真正的大学不会因为不同的种族、宗教而歧视学生,相反,它张开双臂拥抱每一个怀揣理想走来的人。”
但是,当时的时代背景对于张康仁而言非常不利。1882年5月,美国总统切斯特签署了《排华法案》,许多职业不再对华人开放。例如,律师资格申请变得几乎不可能。因为,法律规定律师申请人必须是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这正是应《排华法案》而作出的修改。可是张康仁不同于那些淘金或修铁路的华工。他受过最先进的高等教育,他知道该怎么调动资源,为尊严而战。他频繁地拜会知名法官,接受各路媒体采访,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传播得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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