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2016-02-24廖永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廖永安,刘 青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论我国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廖永安,刘 青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调解职业化发展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迎来了职业化发展的契机,但也面临着从业队伍不稳定、职业管理机制缺乏、经费保障不足、市场基础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应整体考虑三种调解类型的具体问题,从构建科学的职业管理体系、培育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提升职业权威与职业认同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调解职业化
新世纪以来,调解制度再次受到青睐,并且呈现出行业化、职业化发展趋势。然而,从我国调解职业化实践来看,尚处于分散化发展状态,缺乏统一可行的规范指引与路径设计。另一方面,学界相关研究主要探讨人民调解的职业化问题,对其他类型调解的职业化发展前景鲜少关注。基于完善调解制度的系统考虑,本文拟以人民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为对象*在我国,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通过公权力去行使调解的职责,其调解行为实质是审判权、行政权的一种运用,法院、行政调解模式下的调解员均属兼职行为。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是具有典型的自治性特征的调解制度,在现有格局下谈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具有可行性。,思考我国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问题。
一、现代社会治理与调解职业化
(一)调解职业化是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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