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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林:从船长到海事调查官

2016-02-21陈显仲

珠江水运 2015年15期
关键词:调查组船长渔船

陈显仲

河网密布、岛屿众多、航运繁忙的珠江口海域,是海上事故多发的区域之一。虽然各种海上监测技术在不断地进步,但是对于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判定却一直是个难题。有着“海上交警”之称的海事调查官就担负着这项重要的任务,对于一个合格的海事调查官来说,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海上经验,还得具备扎实的海事法律知识,同时也要有一定的管理才能。

在海事调查官的人员构成中,船长是一个主要的来源,从船长到海事调查官,船长的经历在其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他们眼中的海事调查又经过了怎样的发展?

海上交警

谈起自己的工作,广东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方同林说到,就像陆地上的交警一样,海事调查官也需要对事故的原因作出客观公正的调查,写出令人信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

海事调查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首先是海上实践经验,船舶航行尤其是涉及船舶及其操作的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对船员有足够的了解,对船员的操作方式需要很熟悉,而操作方式的正确与否都需要实践经验来判断。

在方同林看来,涉及水上事故的因素主要有四类,首先是船舶自身,包括船体和所载货物,这样的事故就需要有海上经历丰富的人员参加调查,其次是船员,如果在船舶上做过相关工作,就会对船员的操作比较熟悉,便于事故调查。第三是环境因素,包括当地的自然环境和通航环境,当地人对环境、航道、船舶流量会比较熟悉。此外,船舶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会引起海上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一个海事事故调查的过程耗时很长,由于水上交通事故原因错综复杂,例如船舶或货物操作不当、遭遇恶劣天气、触碰水下物体等都会引起事故发生。而海事事故的调查取证具有相当的难度,与陆上交通事故现场能被保护起来不同,部分船舶发生事故后沉入水下,水上现场无法保护,而打捞船舶、分析船舶进水原因等,都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因为打捞造成的破坏,也会对后期的海事调查带来困难。

打捞沉没船舶除了需要一定的财力和技术支持,还会花费较长的时间,这对事故调查取证也会带来很大影响。如2013年在珠江口因受台风影响而侧翻的香港籍“夏长”轮,为了将其打捞出来,前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打捞单位并为此采购很多新设备,“因为船里装载了数万吨镍矿石,需要把矿石先清除,将船身进行扶正,再把船体破漏的地方补全,最后才能把船舶吊出水面。”

据方同林介绍,尽管在打捞沉没船舶之前,通常都会有一个探摸报告,但这只能提供给海事调查官关于事故原因的一个初步的证据,最终船舶打捞出水后进行勘验才能获得关于事故更详尽的证据。

通常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都会成立一个调查组去专门进行,其中就包括熟悉事故发生地通航环境的本地海事调查官。“仅靠一两个人的力量不能完成调查,调查组就能够发挥团队的力量,从而得到准确科学的结论。”

因此,成立事故调查组会有考虑各方面人员构成的原则,比如调查组已有船舶驾驶经验人员,就会补充船舶检验人员,因为其检验技术在事故调查中同样可以派上用场。2014年中山市的一艘渡船倾覆事故,就邀请船检、船舶管理、当地海事部门等多方面的人员进行调查,最终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部分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需要委托海事专家做技术鉴定,正如陆地火灾事故提取事故现场残留物做检验一样。技术鉴定形成的结论,会成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的依据。

船舶沉没是海上交通事故经常发生的事故,也是海事调查的重要攻坚领域。总的来说,船舶沉没包括自沉和碰撞沉没,事故种类最多的是碰撞事故,可占到事故宗数的70%以上。方同林介绍到,根据2015年最新实施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人员失足落水也算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今年广东辖区已经有5宗这样的事故发生,其他还有工伤也纳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新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实施,一是向国际海事安全调查的范围靠齐,事故种类有所增加。二是事故等级与安全生产法相一致,把水上安全事故的外延进行了扩大,方便国内水上交通安全水平与国际进行比较,也能更好的与国内其他行业安全状况进行横向比较。但这也因此加大了事故调查的工作量。

方同林认为,目前水上事故多发的原因还在于航运业的不景气,让船公司或船主选择缩减开支,从而削减船舶配备人员,忽略船舶维护保养,由此滋生了更多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几率大幅提升,给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压力。

面对更加复杂的事故原因和不断增加的事故种类,无疑增加了海事调查官的工作难度,使得“水上交警”们更加的忙碌。

要经验更要细心

在2005年开始海事调查官职业生涯之前,方同林长期担任远洋船船长的工作,在他看来,仅仅拥有海上航行经验,还不足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调查官,“需要对海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学习,加上丰富的海上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海事调查工作。”

对于自己当船长的经历,方同林认为,其实在每一场事故调查之中,丰富的航行经验都给他开展工作带来方便。对于复杂的海上事故来说,仅仅凭借技术手段其实很难判定。比如追查水上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船,如果没有航海的经验,不熟悉船舶的操作,仅凭VTS雷达图像会很难完成任务。

“例如都是医生,面对一个胸片,如果不是那个专业的医生,是看不出问题的。有海上经验的调查官看一个VTS图像,就知道这船是怎样的操作,存在着什么危险,以及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危险。”

在今年发生的一起商船与渔船的碰撞事故中,由于渔船已经沉没,海事调查官就从雷达图像上进行分析,“一个目标消失,并不能简单的说就是船舶被碰沉,要根据两艘船之间的关系,和当时环境和风浪的情况来判断。”方同林解释到,因为渔船体积较小,可能被海浪遮蔽或是处于雷达盲区而丢失了目标,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调查官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根据当时与渔船体积相当船只的回波,经过该商船时是否继续发出回波,或回波是否稳定,来断定是否由商船的碰撞导致的渔船沉没。

多年的远洋航船经历,不仅使得他有丰富的航海经验,也让他逐学习到国际海事法律和事故处理原则,而长期与外国海员打交道的经验,在现在的海事调查官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了解外国人对于事故处理的原则和心态,能够更好的去沟通和把握事态。

“今年在汕尾海域,一艘商船与一艘本地渔船相撞,调查组通过对目标的分析,对水域环境的判断,细心地反复对比VTS图像,并与双方进行细致的沟通交流,最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方同林说,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通常双方都因为害怕负责而不“坦诚相待”,这时候就非常考验调查官的求证能力和沟通技巧,而令方同林颇为自豪的是,至今经他调查的海上事故中,还没有一例败诉过。

虽然不会因为丰富的海上经验,而在水上事故调查中发生戏剧性的反转效果,但确实在每次调查之中都不可或缺。方同林坦言,“在这之中,细心、认真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件,每次拿到一个事故VDR,都会反复去看、去听,反复地作比较,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所在。”

在2011年时,方同林曾短暂参加一个国际安全调查官的培训,却因为有海上事故需要处理而中途退出,失去了能参与国际海事安全调查的机会,这也成为他海事调查官生涯的憾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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