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继室”婚姻研究
2016-02-19唐帅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唐 帅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左传》“继室”婚姻研究
唐帅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左传》以绝少的笔墨记录了一种名为“继室”的婚姻情况。古往今来关于“继室”的解释不是不严密就是有瑕疵。首先对“继室”概念作一广义定义,继而对“继室”婚姻以及与之相类的“非原配”婚姻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剖析,最后从功利色彩、政治手段以及“一夫多妻制”的本质角度,揭示了这种婚姻制度对于国家和个人的悲剧根源。
左传;继室;非原配;礼
0 引 言
《左传》记录的人物以男性为绝对主导,对女性的记载甚少。而这些见于《左传》的女性,或者是统治阶级和上层贵族的母亲、妻妾、姐妹、女儿,或是与某些历史事件相关,她们的出现往往附庸于男性,而婚姻是其附庸方式之一。“继室”作为一种“非原配”婚姻状况,在《左传》中对此相关的记载虽很少,但其所体现的政治意义却很大。
1 《左传》“继室”内涵
《左传》中 “继室”之辞凡四见。隐公元年记载:“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2-3襄公二十三年,“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1]1082昭公三年,“子大叔曰:‘少姜有宠而死,齐必继室。’”[1]1233“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1]1233
杜预认为,“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室,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2]143-40而现行《辞海》基本依杜预所解,只是加上了“后通称续娶之妻为继室”的情况。
有学者认为杜预解释不周严,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古代诸侯或卿大夫的嫡妻死后,继续死者位置摄治内事的人叫“继室”。对于诸侯来说,继室的名分在众媵妾之上,但仍然不能与原嫡妻(夫人)享用同样称呼。……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