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的法律规制
2016-02-18张健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张 健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的法律规制
张健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摘要】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实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的转移接续越发凸显。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复杂性,统筹层次较低,各地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滞后,严重束缚和制约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的转移接续。有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规定的不足,农民工就业顺畅移转的迫切需求,催生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的尽快建立。全面深入分析了长三角部分地区、深圳、镇江、欧盟地区关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信息化系统,协调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等三种途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法律规制
目前,农民工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农民工专项医疗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是指在不同地区、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农民工在其流动时,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能够跨地区、跨制度实现顺利衔接,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1]。然而,实践中,基于地方财政独立、操作难、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等多种因素,导致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能移转接续,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2],进而阻碍了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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