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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

2016-02-18张国维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海宁3144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23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

文/张国维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 314400

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

文/张国维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 314400

在现代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阶段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何做好招投标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结合作者近年工作经验,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1、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内涵

工程项目招标: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拟建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并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或邀请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包商)前来参加投标竞争,从价格、技术、质量、工期和信誉等方面综合考量,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招标的过程就是一个择优的过程。

2、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主要对象、主要阶段

(1)在招投标活动中容易产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主要对象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招投标监管人员。

(2)在招投标活动中容易产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主要阶段是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定标、签约阶段及履约监管阶段。

2.2 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2.1 招标人容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1)招标人规避招标:招标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想法设法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子,使项目的投资规模、招标范围达不到强制招标的规模要求,从而实现直接发包的目的。

(2)招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想方设法通过制定不平等、有针对性的条件等歧视性招标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来保护“意中人”。

一是资格预审中就投标企业注册资金、资质等级,工程业绩和区域等制定针对性的条件;

二是考察打分时,有意对“意中人”打高分,对有竞争力的其他投标人打低分;

三是在评标办法中制定不平等条件;有意拉高“意中人”分值;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是在招标前与潜在投标人进行实质性接触(洽谈);

二是向投标人泄漏标底和透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情况;

三是向投标人泄露评标专家的组成名单;

四是指使或默认投标人搞串标、陪标,使其“意中人”中标。

(4)招标人倾向性评标:

一是利用招标人参与评标的机会,诱导评标专家打倾向分;

二是进行不平等评标、不公平废标,甚至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2.2.2 招标代理机构容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表和“代言”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做招标人不敢做的、不会做的违规行为:

(l)编制不合理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串通投标。为揽到代理业务,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帮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

(3)串通陪标。按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意愿,指定单位陪标,搞虚假招标。

(4)活动专家评委。利用在评标现场的便利条件活动专家评委,使专家评委评标中打倾向分。

2.2.3 投标人客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1)串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陪标和围标:承诺给其他投标人好处,请其他投标人或借证件陪标,或投标人请其他投标人在报价中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进行围标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

(3)活动评委:投标人想方设法接触评委,贿赂评委,使评委为其打高分;

(4)挂靠、借(卖)证:投标人挂靠其他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高资质的投标人将资质证借(卖)给资质低或没有资质的;

(5)转包:投标人将其中标的项目倒手转包给他人从中渔利;

(6)违法分包:投标人与招标人没有在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有约定但不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分包给他人。

3、改进招投标工作的对策建议

招投标活动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规范治理、改进完善的多面性,根据多年来招投标活动实践和上述招投标行为剖析,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加以研究探索:

3.1 健全科学合理的资格审查制度

严把入围关:首先建立投标单位诚信记录档案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立统一的资格后审条件,其次将资格后审和资格先审两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将真正信誉好的施工单位选择入围;其次创新投标主体,探索设立面向优秀项目经理招标方法,杜绝挂靠、转包现象。

3.2 建立统一的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一是改进现行的评标办法。除了现在使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百分计分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评标办法外,还应在符合招标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引进探讨比如费率招标等其它评标办法;

二是细化、量化低于成本价、不平衡报价的判定、使评委有一个明确标准,杜绝评委的随意性;

三是技术标与商务标有机统一,将投标企业真正的企业实力、信誉反映到评标中,企业间的竞争不能纯粹是价格的竞争;

3.3 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中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数据库。分别建立诚信档案。将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其违规行为、违法违纪处罚等各种处理情况一并列人黑名单记入档案,并通过互联网及时进行公布,使列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市场相应的惩戒,从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

3.4 加强标后监管,规范投标主体行为

一是建立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对标书中承诺到时位的项目班子、拟投入的设备仪器,特别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能否履行实施动态检查;

二是对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变更组价的合理性等管理监管作为招投标管理的延伸内容纳入管理,杜绝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超低报价和高价决算;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投标主体的信用档案,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不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不能达到质量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挂靠、转包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追究其责任;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中,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

结语:

由于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导致了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失去了中标机会,使一些工程项目竣工后却成了劣质工程,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上抓起,认真搞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把住建筑市场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才能更好地规范净化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1]徐锋.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0.

[2]罗东桓,“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思考”,《山西建筑》,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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